5.5.1 设施完整性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安装、操作、
维修维护和检查等达到规定的准则要求:
a) 建立完整的工艺安全管理系统;
b) 对设计、制造、监理监造、运输、验收、储存、安装等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措施,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c) 对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等过程应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
d) 设备设施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启动(投用)前安全检查,制定试运行方案并落实
安全措施;
e) 确定关键设备,并进行标识;
f) 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制定检维修方案,检维修过程中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
进行监督检查;
g) 进行设备设施测试检查及可靠性分析;
h) 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带来的风险采取控制和削减措施(见5.5.9);
i) 设备设施的拆除、报废应分析风险及影响,制定方案,并采取控制措施;
j) 对设备设施的设计、选用、安装、投用投产、操作、检测、维修、变更等运行过
程与设施完整性有关的信息进行审查、整理、传递和保存;
5.3.4 方案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旨在实现其目标和指标以及针对特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健
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案。方案应形成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为实现目标和指标所赋予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或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方案进行调整。
5.4 组织结构、职责、资源和文件
5.4.1 组织结构和职责
组织应确定与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影响有关的各级职能和层次及岗位的作用、职
责和权限,形成文件,予以沟通,通过明确直线责任,便于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应证实其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属地管理人员在其能控制的领域承担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
责任,遵守组织适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要求。
组织应在较高管理层中*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职责,以确保健康、
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并在组织内推行各项要求。无论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
责任,应界定明确的作用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b) 向较高管理者报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绩效,以供评审,并
提出改进建议。
管理者代表的身份应对所有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公开。
类型 过程、活动 环境因素 控制措施 监测技术(方法) 排放标准
向 大 气 的排放
发酵罐、反应釜等生产运行过程中挥发的**溶剂产生的异味。
SO2、NOx、烟尘、粉尘。
车间粉尘废气:设置旋风除尘+水淋洗涤
车间和实验室香料废气:车间整体封闭,抽风后进行催化燃烧和活性炭吸附
实验室**废气:
设置收集、处理设施,接入车间通风处理系统
至少应包括:SO2:HJ 482氮氧化物:HJ/T42/43颗粒物:GB/T16157烟尘:GB 5468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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