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ISO45001管理体系,本人作为体系维护及质量管理工作:
收集、贯彻执行各级质量、环境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检验、监督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
组织、建立实施各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依据各相关方反馈质量、环境及安全信息、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跟踪
公司采购件的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的过程控制,产品的出厂检验及相关记录的控制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全厂员工进行质量与环境管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与环境意识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
品质部/行政部应分别依产品质量要求(含客户要求、产品标准要求及公司确定的要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编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适用判定表”经品质部/行政部经理批准,以确保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能力满足要求。
当上述要求发生变化时,品质部/设备工程部应评估现有监视和测量设备能否持续满足要求,并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适用判定表”。当发现现有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品质部/行政部经理应向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提出,以便决定购买添置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或由外部供方进行监视和测量。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4.2.1当需新增、更换监视和测量设备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应依“监视和测量设备适用判定表”注明设备的量程、精度等要求),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4.2.2 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品质部/行政部查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送第三方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见4.3要求),合格后由品质部/行政部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台帐”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后才能办理入库、使用。
4.2.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报告由品质部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
4.3.1公司新添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应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并保留相应的记录。目前公司全部采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定/校准。
4.3.2 品质部负责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供应商的建议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周期,并严格按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4.3.3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及其结果的管理,
a、对于送检器具,由品质部选择相应的计量单位送检并保留检定/校准的证书。
b、品质部将检定/校准结果、校准有效期等信息记录于“计量器具台帐”上。
c\在“计量器具台帐”上注明下次检定/校准的日期,由品质部主管每月月初查询一次下个月到期的设备有哪些,并安排送检。
4.3.4经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贴有合格标签,注明有效期。无校准合格标签不得使用。
4.3.5经校验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贴上“停用”标签。
4.3.6经校验尚可用但误差较大,要降级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贴上”限用范围”标识。
4.3.7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能使用,己报废待处理或待报废的设备应贴上“待处理”标识。
识别危险源从导致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因素和产生危险源两个角度进行:
a) 导致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因素,至少从以下9方面分析:
1、违反或不遵守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
2、违章作业;
3、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
4、维护不周;
5、监测仪表和仪器、控制系统失灵;
6、制造缺陷;
7、安装或装配错误;
8、化学腐蚀和外力破坏;
b) 产生危险源的十五个方面:
1、火灾、爆炸;
2、危化品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
3、高温灼伤;
4、触电;
5、机械伤害;
6、起重、吊装伤害;
7、物体打击;
8、车辆和交通事故伤害;
9、高处坠落;
10、雷电伤害;
11、毒物伤害;
12、振动伤害等
4.4危险源识别方法
a) 问卷调查法:在公司范围内展开问卷调查,确定各类活动中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和环境影响的危险源;
b) 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凭借经验或直观地判断危险性或环境影响。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可采用*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互相补充,使危险源识别更加细致、具体。
c) 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判断危险源。
d) 列表分析法:列出在确定公司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和管理程序的活动、和环境查找危险源。主要采用列表分析法,综合运用其他方法识别环境因素。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主要运用LEC法识和评价别危险源(见附件)。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正常情况下人接触不到的场所。或者置设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以防触电。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在没有证实无电以前,都要当有电看待,不许随意接触。
4、更换灯泡,要关闭开关,不得将手指接触灯头的金属部分。
5、手电钻、手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单独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线,或配有漏电保护开关。
6、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头,禁止用线头代替插头随便搭、挂或插接。
7、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及保险熔断,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复;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安装和修理各种电气设施。
8、湿手或站在潮湿场所。切莫去接触各种电气开关或电气设备。
9、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并不得**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过12伏。
10、插上或拉出插头时,必须先将电源开关关闭。在离开工作现场或下班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开关。
11、一切电气设备,应防止受潮。
1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溶性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13、安装高压电灯时,距地面(或工作台面)的距离应在2.5米以上。
14、新装或改装的电气设备,在完工时应进行试验、鉴定,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15、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采取可靠的有效安全**措施。
16、发现电气设备起火,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或砂子扑救;在未切断电源以前,不得用水浇和使用泡沫灭火剂。
-/gjij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