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检验操作规程的编制
4.1.1 原辅料(包括工艺用水)、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环境监测项目等的检验操作规程由化验员根据相关标准和仪器说明书,经审查、批准后,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4.1.2 检验操作中使用的设备、仪器等,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操作规程不是国家标准的应进行审评或验证。
4.1.3 检验操作规程一般三年复审、修订一次。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在执行期限内确实需要修改时,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定时相同。
4.2检验操作规程内容
4.2.1 检验操作规程一般包括检品名称、代号、检验项目、适用范围、原理、试剂、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等内容。
4.2.2 标准溶液、指示液、试剂等的配制和检验操作方法可编入检验操作附录。
4.3 检验操作记录及检验报告单
4.3.1 检验操作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一般应包括样品的名称、代号、来源、数量、批号、测试日期、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
4.3.2 检验结果由检验人签字、由质检部经理签字确认。检验操作记录应能准确、真实、方便地追溯被检样品的质量状况及检验情况。
4.3.3 成品检验报告单要有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和检验人员签字,由质检部经理审查签字加盖章,并建立检验台账。
4.3.4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应送质检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归入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批档案。该档案应保存该批物料用于最后一批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以便于追溯。
4.3.5 半成品(中间体)及成品检验报告单须入产品批档案,批档案保存至餐具洗涤剂产品有效期后至少一年,以便于追溯。
为了贯彻执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要求,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在本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特任命 先生为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并赋予如下职责和权限:
1) 负责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
2) 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负责在公司内部提高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负责就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及生产许可证申证事宜等与外部的联络、沟通。
4.1 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
4.1.1 每年12月份质检部经理根据公司次年生产计划,及实存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情况,提出次年标准品和对照品需求计划,并报采购部统一汇总后订购。
4.1.2 购进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由专人统一造册登记,并按需求供应量发放到各检测室,各检测室建立使用记录。内容包括:收到日期、标准品名称、批号、数量、发出数量、结存量。
4.1.3 标准品和对照品应按要求存放。如避光、低温放在干燥器内或按需要放入冰箱内贮存,已启封使用的应密封后保存。
4.2 滴定液的管理
4.2.1化验员负责各检测室所用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和发放。
4.2.2 滴定液的配制、标化方法应严格按规范及有关标准配制标定。
4.2.3 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一般为3个月,过期应复标,出现异常情况须
重新标定。
4.2.4滴定液由专人配制、标定后,应由他人复核,标定者与复核者的标定误差应不**过0.1%方可
发放使用。
4.2.5领用滴定液时须先检查并登记,看清名称、浓度、有效期,无误后方可领用。
4.4不合格成品
4.4.1 寄库成品经质检部检验确认不合格的成品,生产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仓库,并在当日移至红色不合格品库区域,生产部于三日内提出处理申请,并按批准内容于十天内处理完毕。对于可回收的成品则退回车间,不能处理的组织销毁。
4.4.2 已入库成品**过有效期的,立即移至红色不合格品区,仓管员应于三日内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后十日内销毁。
4.4.3 在留样观察中发现变质或已不合格的,质检部应立即通知销售部停止销售,并收回已售出成品,通知仓库停止发货,按4.4.1程序办理,但申请人应为仓管员。
4.4.4 收回的成品应进入不合格品库,应放置红色不合格品区域,填写不合格品台帐和收回台帐,按4.4.2办理。
4.4.5 退货成品应进入退货库,应放置黄色待检区,登退货台帐,三日内由仓管员向质检部请验,根据检验结果再按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处理,如为不合格品则按4.4.1程序办理。
4.4.6 保证不合格成品不能出厂。
4.5审批时限
生产部提出处理意见,质检部审核,总经理或其*者批准,审批不能**过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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