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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小组长负责对需要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识别,同时识别出这些情况会给食品带来何种危害,并根据公司、社会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
应考虑的应急状况包括:
a) 突然停水:清洁工序的质量无法保证和食品制作无法继续进行;
b) 火灾发生:影响加工或服务的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c) 病流行:食物和员工有可能成为病的传播途径;
d) 地震、台风、洪水等天灾:影响加工或服务资源的完整性,从而影响食品危害控制措施 的有效性;
e) 突然停电:由电力支持的正在运作的设施设备停止工作,可能导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变质。
f) 食物中毒:本公司服务的人群中出现食物中毒情况,可能不是孤立的事件,采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人都面临着风险 。
g) 有害物泄漏:掺杂食品,增加食品中的安全危害。
h) 食品供应链的突变:供方的质量事故或供应的中断、运输贮存和分销等合作伙伴的突然改变等会导致公司食品危害的变化。
I)动物:本公司服务的人群中出现动物情况,可能不是孤立的事件,采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人都面临着风险 。
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储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储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致敏物质的管理
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 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 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 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 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岗位SOP内容应包括:
操作名称;
编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
所属生产部门、岗位、适用范围;
操作方法及程序;
采用原辅材料的代号、名称、规格及编号;
采用工器具的名称、规格及用量;
操作人员;
附录;
附页。
生产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应包括:生产指令、生产工艺传递卡、有关岗位生产原始记录、清场记录、偏差调查处理情况、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
批包装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代号、名称、规格、批号、计划产量、包装方法、包装要求、作业顺序、半成品包装材料领用数量、报废数量、回库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合格品数量、生产日期、本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
岗位操作记录内容应包括:各项生产条件参数、生产品种代号、名称、数量、批号、收率情况、生产过程中各工艺参数复核情况。
编制注意事项
各种工艺参数和技术经济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按国家规定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产品名称按餐具洗涤剂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品名称为准。
原辅材料名称一律采用通用名,适当附注商品名。
产品工艺规程和岗位SOP属厂技术资料,是属于机密,不得随便借阅,其发放、收回及借阅必须严格按厂《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培训
对使用该工艺规程、岗位SOP及记录的有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工艺规程、岗位SOP必须严格执行,记录填写按规定程序。
修订
产品工艺规程的修订不**过5年,岗位SOP修订不**过3年。修订稿的制订、审核、批准程序与制订时相同。
通风设施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仓储设施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通用部分(适用于所有认证申请组织)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认证的范围覆盖多个场所时,请同时提供所有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同一实体多个名称时,请提供有关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与申请主体关系的说明和)
2 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3 组织位置图/场地分布图或相关说明(认证范围不在同一地点时适用)
4 管理体系文件
5 产品工艺流程(图)或服务提供流程(图)
6 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