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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能源绩效参数值和对应的能源基准的比较,来评估能源绩效的改进。 组织应调查和应对能源绩效的显著偏离。组织应保留与调查和反馈结果有关的文件化信息。 组织应保留适用的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文件化信息。
能源基准
公司制定并执行《基准、目标、指标的制定控制程序》,用于建立能源基准。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建立了能源基准,并定期对能源基准进行评审。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a)能源绩效参数不再能够反映公司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情况时; b)公司的用能过程、运行方式或用能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 c)其他预先规定的情况。 4.4.5能源绩效参数
公司建立《能源绩效参数控制程序》,用以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并定期评审。
公司的能源绩效参数包括直接测量的参数(如XXXX烧成温度、排烟温度),和通过模型计算获得的参数(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于能量平衡计算回转窑热效率的模型)。此类参数与(如用能设备、用能系统)的能源绩效水平密切相关,公司通过对能源绩效参数的监视和测量,可实时掌握对象的能源绩效水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能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能源绩效参数的设置要包括管理层面和运行层面,管理层面的能源绩效参数通常与主要能源使用的控制有关;运行层面的绩效参数与设备、设施运行控制等有关。
公司可用能源绩效参数说明其运行情况,并在影响能源绩效参数的业务活动或基准变化时更换能源绩效参数。适用时,与能源基准进行比较。 4.4.6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公司制定并执行《基准、目标、指标的制定控制程序》,以持续改善公司的能源利用状况、贯彻能源方针。
在制定能源目标和指标时,在公司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能源目标和指标,并且制定的目标及指标是可测量的。能源目标和指标应与能源方针保持一致,能源指标应与能源目标保持一致。
在制定能源目标和指标时,充分能源评审中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能源使用以及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同时也应考虑财务、运行、经营条件、可选择的技术以及相关方的意见。
各相关部门适时更新或调整能源目标和指标。

职责
1节能办为公司能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分析各单位蒸汽、电等能源使用和消耗。
2 工程部负责公司的电、汽供给,负责生产用水的提供,负责公司水等能源的计量统计工作。
3 采购负责供应燃油;仓库负责油库管理,包括油品的计划申报、油品的收发及相关原始记录填写、加油机等油库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标识和储存等管理。
4 工程部负责所辖区内高压变电站的供配电系统的管理工作;工程部负责总公司电的计量及电计量装 置的校准、校验工作和蒸汽计量装置的校准工作。
5 各耗能单位负责本单位水、电、燃油、燃气等资源和能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所辖区配电、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运行及生产工艺的耗能评价,改进工艺流程,优化工艺条件, 实现节能降耗。
6 工程部负责水、电的调度工作。
7 工程部负责水、电等各类能源和资源消耗的统计汇总工作并负责能源资源数据信息的整理、分析、上报,并与上级部门沟通。生产部负责原始数据的提供。
程序
1 总则
1.1 公司对与主要用能的设施设备、区域或系统相关的运行与维护实施控制。必要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程序文件或作业书,规定运行准则和能源管理绩效的评价方法,并将相关要求通报为公司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
1.2 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电能、水、燃油和蒸汽。

能源基准的确定
确定原则
能源基准是公司追踪和分析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基点,要在能源统计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能源基准。
确定依据:
a) 《能源评审报告》;
b) 《核查报告》;
c) 基准时间段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
d) 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
e) 公司的其他需进行平衡的因素。
能源评审
a) 公司按照《能源评审程序》的要求在确定基准前应进行一次能源评审,在能源消耗指标核算时,选择一个基准时间段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作为比较基准。能源消耗指标核算时,但必须剔除基准时间段中生产不正常的情况,再结合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b) 能源评审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能源评审报告》中应确定基准时间段的:
公司级基本参数:产量、产值、增加值
公司能耗参数:总能耗(分能源品种)、综合能耗、单耗;
次级用能单位基本参数:增加值、能源单耗;
次级用能单位能耗参数:总能耗(分能源品种)、综合能耗、单耗;
设备效率基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加工转换设备。
能源品质:外购能源关键质量特性;
基准确定
a) 在《能源评审报告》的基础上,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能源基准》草案,包括:
公司级《能源基准》草案(格式见附录);
次级用能单位《能源基准》草案(格式见附录);
b) 由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对确定的基准的进行分析和平衡,根据分析和平衡结果,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终确定能源管理基准,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基准调整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a) 能源绩效参数不再反映公司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时;
b) 过程、运行方式或用能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
基准应用
《能源基准》应被相关部门用于:
作为能源绩效参数设定的基线;
作为能源目标、指标设定的基线;
对析测量能源绩效的趋势和变化;
计算节能量。

能源绩效参数设定
设定依据:
a) 国家或行业能耗定额标准;
b) 国家或行业对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效率或能效标准;
c) 国家或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d) 上级下达的能源绩效指标;
e) 工程设计文件;
f) 本公司的能耗定额标准;
g) 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
h) 公司的其他需进行平衡的因素。
i) 参考:《能源基准》
j) 公司年度配额持有量;
k) 厦门市碳交易试点主管部门公布的行业碳强度值;
l) 厦门市节能主管部门向公司分解的节能量目标。
能源绩效参数设定
a) 在对设定依据进行分析、适用性识别的基础上,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能源绩效参数》草案,包括:
公司级《能源绩效参数》草案(格式见附录);
次级用能单位《能源绩效参数》草案(格式见附录);
厂房、系统、设备/岗位《能源绩效参数》草案(格式见附录)。
b) 由节能办和次级用能单位对确定的《能源绩效参数》草案的进行分析和平衡,根据分析和平衡结果,节能办和次级用能单位终确定能源管理基准,报管代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能源绩效参数调整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绩效参数》进行调整:
a) 能源绩效参数不再反映公司能源使用、能源消耗情况时;
b) 过程、运行方式或用能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
能源绩效参数应用
《能源绩效参数》应被相关部门用于:
a) 能源消耗定额考核;或
b) 能源绩效考核。
《能源绩效参数》的替代:
当公司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确定后,工序和关键岗位《能源绩效参数》可被《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替代,不再重复制定。
内审的步骤和其他体系一样。
查,内审计划;内审实施方案;末次会议签到表;内审检查表;内审结论;内审报告;内审不符合项等等。以及检查表与计划、实施部门的符合性,内审实施方案是否覆盖了所有部门、所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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