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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
a) 原料不合格的鉴别,按照进货检验标准进行;
b) 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鉴别,按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各种验收标准进行;
标识
a) 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品管将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待处理;
b) 由品管员开立《不合格和潜在不不安全品处理单》,记录不合格的事实。
隔离
凡经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在未处置之前继续使用,未经处理,任何人不得动用。
评审
一旦发生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配合主管进行评审工作,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可接受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报废、召回/撤回或待处理品);对一时难以评审的不合格品,上报进行审定。
若评审发现是普遍性的不合格,应:
a) 暂停放行同一批产品;
b) 追溯、重检验(全检)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
c) 对不合格的来料,追溯、重检验使用到同一批次来料的成品、半成品,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应急采购(特采)。
处置
a) 不合格的原料,由供销科与使用部门沟通,根据实际产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确定退货或调换处理,并在《不合格品和不安全处理单》上记录。
d) 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经评审可考虑返工的,或者报废,不得让步使用。
c) 不合格品经处理后,必须重新接受产品质量检验;
d) 让步使用时,应得到总经理的审批;返工和作废由供销科主管批准,但应报告食安小组长。
1. 目的: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资质、工艺流程、生产布局、
了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和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被审核的区域,确定审核时间。
2. 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运行情况。
3. 观察和记录
4. 结论:
□ 可以进行 □阶段审核 □现场审核
□ 推迟 □阶段审核 □现场审核(2个月之内)
□ 不能进行现场审核(纠正后审和/或初访后决定)

致敏物质的管理
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 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 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 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 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生产车间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应在清洁作业区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产品批号的定义和作用:
产品批号的定义: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征的均一性,我司规定同一产品采用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使用同一配置设备,同一时间配置完成混合均一的产品定义为同一批次,并按照《物料统一编号管理制度》编制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称为产品批号。
作用:用于追溯和审查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
产品批号划分原则:
以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如采用分次混合,经验证,在规定限度内所生产一定数量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以灌装(封)前经同一台设备后一次混合的半成品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批号前4位由生管下达,生产部随生产指令下达给车间,后一位由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产品批号按下列格式编制:
成品批号由:成品代码+年月日代码+生产组别组合而成。成品批号如:
Y F D 11 D
成品代码 年 月 日 生产组别
代码的含义:
成品代码:如新制成品用“Y”;返工成品用“F”。
年代码:如2016年尾数“6”用“F”表示,按照26个字母顺序对应排序;
月代码:如四月用“D”表示,按照26个字母顺序对应排序;
日代码:如11日用“11”表示,按照实际日标识;
生产组别:如D组用“D”表示,按生产组别编制;
如批号为YFD11D代表2016年4月11日D小组生产的新产品。
产品限用日期标识,如:批号为YFD11D,若产品保质期为3年,则对应的限用日期为标识为190410。
通用部分(适用于所有认证申请组织)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认证的范围覆盖多个场所时,请同时提供所有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同一实体多个名称时,请提供有关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与申请主体关系的说明和)
2 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3 组织位置图/场地分布图或相关说明(认证范围不在同一地点时适用)
4 管理体系文件
5 产品工艺流程(图)或服务提供流程(图)
6 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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