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ISO22000认证顾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培训
HACCP认证培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内审员培训
HACCP认证辅导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辅导
HACCP认证申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申请
ISO22000认证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22000认证辅导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ISO22000认证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应急响应
1基本思想:如发生事故与紧急情况时,应本着“安全”的思想行动:
a)当自身面临危险时,应避开危险到安全的地方(不适合特定责任者,如义务消防员、电工、大型设备操作工、安全员等);
b)*将危险或事故情况通知周围人员;
c)当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
2 紧急状况的发现人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发生状况的部门,并根据紧急状况的严重程序决定是否打110、119、120报警。
3在应急现场的职级的主管应在事情发生的时间根据本程序要求采取具体行动,包括:
a) 控制事态,寻找原因并给予消除。
b) 进行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c) 报告其上级主管及直接报告总经理。在上级的授权下进行外部沟通。
d) 靠自身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应急指挥者应拨打110或119、120、122报警救灾。
4报警时必须讲明事故地点,联络电话及灾难详细情况,并派专人到路口接警,以争取抢险时间。
5当紧急状况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影响时,食安小组长要*通知顾客,报告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内容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与食品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6总经理决定进一步的响应行动,包括善后和求助等。
依据标准 □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技术规范:
□ GB/T 27341-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其他
审核组长确认:
审核中不合格项需 □书面验证:□FSMS 项,□HACCP 项;
□现场验证:□FSMS 项,□HACCP 项,□其他 张,现按要求已全部验证完毕,全部不合格均予以关闭。
□经验证不能关闭。
本次审核结论为: □ 推荐注册/保持 □FSMS,□HACCP
□ 整改有效推荐注册 □FSMS,□HACCP
□ 其他
签名: 年 月 日
窗户明亮、墙壁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厂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有防止虫、鼠进入厂房的设施。
原辅料、半成品应分类、定量、**码放整齐,有遮盖防尘措施,有明显的状态标记,可以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和差错。
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工房,不得在工房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装。
楼道、走廊、电梯间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堆放成品及半成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物流要分开,有明显的标记,人员、物料要在规定的通道出入,不得穿行。
同一工房或相邻工房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内存放,每日必须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废弃物堆放站,并立即将容器清洗干净和消毒。
生产区内应设置清洁间,卫生工具齐全,通风良好,工房清洁。用具使用后及时放入清洁间处理干净,工房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消毒剂)要分别存放,不能造成对产品生产环境的污染。
通风设施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仓储设施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企业是否针对CCP的每个关键限值的偏离预先制定纠偏措施,以便在偏离时实施?
纠偏措施是否包括
受影响产品的隔离、评估和处理?
在评估受影响的产品时,是否进行生物、化学或物理特性的测量和检验,若检查结果表明危害处于可接受指标内,可放行产品至后续操作,否则应返工、降级、改变用途、废弃等?
纠偏人员是否熟悉产品、HACCP计划,经过适当培训并经授权?
当某个关键限值的监视结果反复发生偏离或偏离原因涉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组合的控制能力时,HACCP小组是否重新评估相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必要时对其予以改进并更新?
是否保持纠偏记录?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认证相关的息,并通过报价单向甲方提供确定的审核时间及其理由。
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立、、客观地进行管理体系审核。
3、乙方应具备能力的人员实施审核,及时向甲方出具审核计划,按约定时间实施认证审核。
4、如审核进程中发生足以导致不推荐认证注册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体系运行时间不满规定的时间,甲方体系文件与实际严重不符;甲方故意的或持续的不合规等),乙方有权中止审核。待甲方进行全面有效改进后,乙方多再安排一次重新审核,且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甲方通过认证(以乙方认证决定为准),乙方应及时注册发证,准许甲方按《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甲方获得认证后,乙方有义务定期对甲方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并有权根据甲方管理体系的运行、变化或异常情况,增加监督频次。
7、乙方对甲方认证的结果负责,但不对甲方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当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当甲方不按期交纳认证费用,或甲方发生其他影响认证的有效性的问题,但未采取足够的有效措施时,乙方有权根据《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及认证认可规范的有关要求,暂停或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8、乙方对甲方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时,应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