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必须覆盖:
—— 监督必审条款
—— 主要的生产、服务过程(周期内全覆盖部品)
—— 上一次不符合的验证;
—— 投诉处理;
—— 任何变更;
——再认证计划必须覆盖:
—— 标准全要素;
—— 认证范围内的全部过程、产品门;
—— 组织体系文件;
—— 上一次不符合的验证;
—— 投诉处理;
—— 任何变更;
—— 认证书、标识可的使用;
——扩大认证计划应覆盖
—— 拟扩大的场所、产品服务;
—— 扩大范围有关的要素;
—— 扩大范围对体系文件的影响。
? 专项审核计划应围绕的原因和目展开;
?暂停恢复审核计划(无论是否结合监督进行)应包括对原因消
9.2.2.2 观察员、技术*和向导
9.2.2.2.1 观察员
认证机构与客户应在实施审核前就审核活动中观察员的到场及理由达成一致。审核组应确保观察员不对审核过程或审核结果造成不当影响或干预。
注:观察员可以是客户组织的成员、咨询人员、实施见证的认可机构人员、监管人员或其他有合理理由的人员。
9.2.2.2.2 技术*
认证机构应在实施审核前与客户就技术*在审核活动中的作用达成一致。技术*不应担任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技术*应由审核员陪同。
注:技术*可以就审核准备、策划或审核向审核组提出建议。
9.2.2.1.3 审核组长和审核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技术*和翻译人员补充。技术*和翻译人员应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工作。使用翻译人员时,翻译人员的选择要避免他们对审核产生不正当影响。
注:技术*的选择准则根据每次审核的审核组和审核范围的需要为基础确定。
9.2.2.1.4 实习审核员可以参与审核,此时要指派一名审核员作为评价人员。评价人员应有能力接管实习审核员的任务,并对实习审核员的活动和审核发现较终负责。
9.2.2.1.5 审核组长在与审核组商议后,应向每个审核组成员分配对特定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实施审核的职责。所进行的分配应考虑到所需的能力、有效并高效地使用审核组以及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和技术*的不同作用和职责。在审核进程中,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以改变工作分配。
9.2.2.2.3 向导
每个审核员应由一名向导陪同,除非审核组长与客户另行达成一致。为审核组配备向导是为了方便审核。审核组应确保向导不影响或不干预审核过程或审核结果。
注1:向导的职责可以包括:
a) 为面谈建立联系或安排时间;
b) 安排对现场或组织的特定部分的访问;
c) 确保审核组成员知道并遵守关于现场安全和安保程序的规则;
d) 代表客户观察审核;
e) 应审核员请求提供澄清或信息。
注2:适宜时,受审核方也可以担任向导。
9.3.1 初次认证审核
9.3.1.1 总则
管理体系的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阶段和*二阶段。
9.3.1.2 **阶段
9.3.1.2.1 策划应确保**阶段的目的能够实现,应告知**阶段需实施的任何现场活动。
注:**阶段不要求正式的审核计划(见9.2.3)
9.3.1.2.2 **阶段的目的为:
a)审核客户的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信息;
b)评价客户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与客户的人员进行讨论,以确定*二阶段的准备情况;
c)审查客户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的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
d)收集关于客户的管理体系范围的必要信息,包括:
——客户的场所
——使用的过程和设备
——所建立的控制的水平(特别是客户为多场所时)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文审中应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体系运行时间;两张皮(过程、 产品部门与实际不一致);张冠李戴;法律规及标准过期
?文审报告署名 —— 文审实施组长负责制,可亲自或指 定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文审,但报告较终由组长署名(与一阶段告、二阶段报类似),不再设审核人员签名和专业栏位。
?文审问题整改 —— 根据是否影响现场审核确定整改时间,系统性的问 题,应要求在一阶段之前完成整;个别轻微问可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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