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及职责
是否制定内审程序,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审核报告和保持记录?
是否对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包括预定安排和标准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更新。是否按计划进行内审,制定了审核方案?规定审核的准确性、范围、频次和方法,
安排审核时是否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结果等因素?
是否保持内部审核人员的选择和审核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审核自己的工作?审核人员是否有资格?
内审情况包括确定的审核准则、范围、方法和不符合审核报告。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并采取跟踪措施,确认措施实施的结果,以及报告确认结果?
向管理者报告内审结果。
内审中涉及到的文件不适宜是否进行文件的修改。
企业是否制定并实施其安全卫生**制度?
企业安全**制度是否满足:
评估供方**提供安全产品的能力,必要时对供方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文件审核或现场审核
c、制定验收程序,包括对材料的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原辅料等的追溯标识;必要时对其安全卫生指标实施有针对性的检验、验证
d、必要时制度食品添加剂的控制措施
制定供方的评价制度,包括不合格供方的淘汰制度
企业是否制定并实施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计划,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防止对产品的污染?
查阅相关记录。
企业是否确保具备识别产品及其状态的追溯能力,并制定和实施产品标识和追溯计划?
实施产品标识和追溯计划是否满足:
a、在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并具有追溯性
b、针对监控和验证要求,标识产品的状态
c、保持产品发运记录,包括分销方、零售商、顾客或消费者
企业是否制定召回计划,确保受安全危害影响的放行产品得以全部召回?
召回计划是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确定启动和实施产品召回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确定产品召回行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制定并实施召回措施
制定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分析处置的措施
定期演练并验证其有效性
是否保持召回计划实施记录?
2011 年 1 月,美国 FDA 发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该法规被认为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70 年来的较大一次调整。之后,FDA 又先后发布了 7 个配套法规和要求,这些变化对输美食品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7 个配套法规中,与输美人类食品直接相关的《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简称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措施》(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PracticeandHazardAnalysisandRisk–BasedPreventive Controls for Human Food)法规已于 2016 年 9月 18 日正式生效,该法规要求所有在美销售的食品,其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藏企业都需满足本法规的要求。2017 年 5 月 FSVP 即《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供应商验证计划 》( Food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 forImporters of Food for Human and Anamals)生效,该法规要求进口商承担**进口食品安全的责任。而进口商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方法即要求供应商(生产企业)满足 FSMA法规要求。随着以上两个法规的陆续生效,产品出口至美国的食品企业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所带来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即是企业管理体系面临挑战。为了促进食品企业更好地了解美国食品法规的较新要求及变。
较高管理者是否与食品链范围内的以下各方进行必要的沟通:
供方
顾客
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其他产生影响的相关方
实施沟通的人员是否经过适当培训。了解企业产品、相关危害和HACCP体系并经授权?
是否保持沟通的记录?
查阅信息传递的渠道,信息处理是否及时,信息沟通的职权,及各项信息的利用情况。
较高管理者是否确保企业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的内部沟通?
内部沟通的方式、内容
产品或新产品
原、辅料和服务
生产系统和设备、周边环境
清洁和消毒
包装、储存、分销
法规要求
人员资格水平、职责、权限
法规要求、变化
外部相关方的问询、投诉、抱怨
其他
HACCP小组是否将内部信息进行沟通,报较高管理者,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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