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仪器组接到仪器设备故障的报告后,立即现场确认异常情况的性质(观察有误、误操作、偶发现象或确属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并制定解决方案,报部门**。
5.2 部门**根据故障解决方案,指导仪器组进行进一步故障确认。
5.3 故障排查确认方法包括:原样复测、重取样复测、其它已测样品复测、标准样品验证、更换人员检测。检测标准样品进行验证。如果检测仍出现相似偏差,启用备用仪器进行交叉对比检测,排除人为因素,确定仪器是否本身出现故障。
5.4 仪器组根据故障特点确定出现故障的可能原因,根据故障产生的原因确定能否内部维修。如能通过更换耗材、配件可以恢复仪器正常状态,则由仪器组负责安装更换。更换完后必须进行仪器准确性验证。
5.5 如果故障无法查明或查明后无法内部维修,必须联系仪器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5.6 仪器在故障待修时必须挂故障标示牌,避免测试人员误用。
5.7 仪器发生故障待修时,启用备用仪器。备用仪器必须经过准确性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果没有备用仪器,则必须采取必要的方法对检测项目进行监控。在故障期间,检测项目必须送分公司、兄弟公司、**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控检测,避免发生失控。
5.8 仪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对该仪器**天所检测的样品进行复测,确定仪器故障发生前,检测数据是否发生了偏离,并且通过对比测试较终确定仪器发生偏离的时间。
5.9 部门**在故障解决方案中要故障解决时间,监督故障排除的进度。
5.10 仪器维修正常后,仪器组必须进行对比验证,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符合仪器规定的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
5.11 仪器组负责完成仪器故障报告,并将故障维修记录在仪器台帐中。
3.1 品质部负责对公司适用于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归档工作。(电子版)
3.2 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更新、归档如下档案。
3.2.1 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仅收集、更新)。
3.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
3.2.4 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
3.2.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3.2.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2.7 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件。
3.2.8 安全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事故隐患登记整改和防范措施。
3.2.9 特种设备设施台帐、使用合格证和检测记录;电梯维保记录。
3.2.10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和控制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
3.2.1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电子版)。
3.2.12 职业卫生监测、防雷设施检测。
3.2.13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电子版)。
3.2.14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2.15 工伤(含职业病)事故档案。
3.3 人事部门负责:安全教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收集、归档。
3.4 消防部门负责:防火工作档案、消防器材档案以及自动灭火装置的维保记录等的收集、更新、归档。
3.5 工程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检修检测,起重机械维保记录收集、更新、归档。
3.6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电气仪表(含电动工具)检修检测记录收集、更新、归档。
3.7 行政医疗部门:负责员工健康档案的收集、更新、归档。
3.8 经营部门负责设帐统计安全投入并归档。
3.9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日检、周检记录等与本部门有关的各种安全档案。
4.5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按公司要求经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后,持体检资料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对将要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新员工执行《*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需经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相应有毒有害因素方面的体检,合格后方能安排到相应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工作。
4.6 不宜招用疑似或患有职业病的新员工到患有相应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对疑似和患有职业病的在职员工,应及时调离相应职业危害岗位,由用工部门和人事部实施;工程部、人事部健康管理员监督。
4.7 患有如下作业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应的作业:
4.7.1 较重体力劳动人员如(搬运、开浆工序等)禁忌症: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严重贫血。
4.7.2 高处作业人员禁忌症: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严重贫血。
4.7.3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禁忌症: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
4.7.4 高温作业人员禁忌症:凡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急性传染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
4.5 遇下列情况要慢速行驶:
4.5.1 过地磅。
4.5.2 出入仓要慢。
4.5.3 通过叉路口、车间、仓库门口要慢。
4.5.4 道路狭窄、死角位要慢。
4.5.5 转弯要慢。
4.5.6 会车要慢。
4.5.7 载运贵重、易碎、危险品要慢。
4.5.8 将到装卸作业点要慢。
4.6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特大雷暴雨应停止行驶,并将车停靠在安全的地方。
4.7 行驶中司机听到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应尽快停车。
4.8 公司内严禁**车和两车并排行驶。前后车距不应少于10米。
4.9 车辆未停稳前,禁止上下人员。货车随车的装卸人员只可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儿童随车进入厂区),货厢严禁乘载人员(含移场装卸货物),驾驶室禁止**员。货车行驶中,要关紧车门。
4.10 车辆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会车时要减速或停车让路;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速度慢的车让速度快的车;转弯车让直行车。行驶在靠近人纸涌道路的车辆,除会车和其它特殊原因外,必须按道路标志线行驶。
4.11 车辆倒车前,必须先查明车辆周围情况,有人或障碍物时,严禁倒车。倒车应先鸣笛,车外设人监护,时速不得**过3公里。
4.12 货车停放时,必须熄火、拉好手刹;停车后,至少有一个车轮前后放置止步器,车后板与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0.5米;与一般货物间不少于1米;与易滚动货物间不少于2米。
4.13 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完好、栓牢。货物必须平稳地放置车厢内,且捆扎牢固。货车货物高度离地一般不宜**过4米,高出车厢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装载槽罐或可移动的货物时,应用绳索牢固地捆绑在车厢栏杆上。
4.14 装载的货物长度**过后栏板时,货物不得遮挡车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且设置警示标志。
4.15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方能进入公司。
4.16 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在公司内停放。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器材前、电房前、仓库门口前、交叉路口以及妨碍交通和人员作业的地方。本公司运输车辆应停放在*的停车位内。外来车辆不宜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应经运输管理部门同意。
4.2.10 设备安全要求
4.2.10.1 经常检查设备,消除设备带故障运行。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如电梯、压力容器、叉车、化学危险品储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4.2.10.2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
4.2.10.3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消除或报告**处理。
4.2.10.4 设备停机前,要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安全停机,尽量做好设备内物料清理排空工作和设备卫生工作,避免长时间停机对设备性能造成影响,如造成设备腐蚀、堵塞和物料变质等情况发生,设备重新开机前,应全面检查设备通电安全后再按操作规程进行开机。
4.2.11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4.2.11.1 电气线路中的密封或隔离装置应符合规定。接线盒不能有破损,电源线不能有裸露现象。
4.2.11.2 电气接地或接零保护、防静电接地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1.3 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
4.2.12 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
4.2.12.1 危险化学品应放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地方并贴上标签。
4.2.12.2 确保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已盖好,不会有泄漏的危险。
4.2.12.3 操作时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2.13 防火安全要求
4.2.13.1 检查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有效期、重量、配置场所和数量应符合规范。
4.2.13.2 在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
4.2.13.3 安全通道不能有堵塞现象。
4.2.13.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并设置 “严禁烟火”标志。
4.2.13.5 各部门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点对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场所要立即进行整改。
4.2.13.6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宿舍门窗紧闭,易引起火灾,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设备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备。
4.2.14 搭建临时构件安全要求
4.2.14.1 所有临时结构如棚架、坑穴等应稳固。
4.2.14.2 在临时结构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2.15 焊割作业安全要求
4.2.15.1 作业时10米范围内严禁有可燃物,如确实不能达到10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和防火措施。
4.2.15.2 作业完后将焊接后的焊料应收拾妥当,清理工作场地,确保没有留下火种。
4.2.15.3 下班前应将焊机电源关上或电插头已拔下并将电焊设备存放于*位置。
4.2.15.4 氧气瓶应固定牢固,乙炔瓶应立放。
4.2.16 门卫要严守公司大门,严禁酒后职工或无关人员进厂。
4.2.17 值班的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生产*检查,随时掌握生产现场的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发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纠正。
4.2.18 开车要注意休息,提前按规定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道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集中精神,密切注意路况的变化,禁止**速行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
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
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
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五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
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
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的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5.1 维修人员必须了解作业全过程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5.2 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或器具。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对化工设备内的介质要了解清楚,针对不同介质穿戴不同劳动防护用品。在可能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作业,要戴防毒面具。在传动机械及其附近进行维修时,严禁戴手套。
5.3 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工艺处理合格。维修人员应进行详细检查并确认。
5.4 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灯及消防器材不准拆除或挪用。
5.5 非电工人员严禁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也禁止进入配电室。当由外来维修单位在维修电气设备设施时,应有本公司电工在场。
5.6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氧气、乙炔气两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水平距离不小于10m,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等安全措施。
5.7 高处作业
5.8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5.9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绳长度小于2m;
5.10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严禁在高处或向上抛物。
5.11 登梯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5.12 各种脚手架要牢固。当架子高度达到2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脚手架载荷不得**过270kg/m2
5.13 使用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至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使用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5.14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承重能力;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
5.15 登高焊接、切割,除应遵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和停留人员;不准把电焊软线及氧气,乙炔气胶管绕在身上或背在肩上登高。
-/gjij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