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的;本手册内容包涵了必须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规定及其相关的程序、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本质量安全手册阐述了 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本公司的各项质量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并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它是 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用于证实公司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
2.0 适用范围
本质量安全手册适用于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及其产品实现所涉及的过程和场所。
3.0管理职责
3.1质量安全手册由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编写,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颁布。
3.2质量安全手册由管理部负责管理。
3.5 审定和发证
3.5.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送)审查机构。
3.5.2 审查机构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
3.5.3 审查机构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书》原件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3.5.4审查机构应当将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3.5.5审查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查,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3.5.6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的决定,准予生产的,应当自做出准予生产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不准予生产的,应当自做出不准予生产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1 退回
4.1.1产品退货的对外联系处理工作,由销售部统一负责,应在八天内答复;遇检验周期长或问题特殊等情况,应先给用户一个回音,问题情况确定后再正式答复。
4.1.2销售部据用户意见决定是否退货,如同意退货则由质检部发出同意退货的信函并由销售部提交给用户。
4.1.3收到用户的退货,应逐项核对检查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及包装标志是否符合,有无其它厂的产品混入退货中。经核对无误后的退货产品,仓库要按同一品种规格编号填写《收回、退货产品处理单》一式五份。
4.1.4质检部接到《收回、退货产品处理单》后,到仓库鉴定到货的退货成品,决定是否需要复检,需复检的由化验员负责检验。
4.1.5化验员检验后填上检验结果,交质检员审查。
4.1.6生产部对退货产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如要返工处理,应提出返工工艺要求,经质检部审核,总经理或其*者批准;如不能返工,应提出报废意见,经总经理或其*者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4.1.7审批后的产品处理办法:
4.1.7.1生产部接到同意返工的批准后,立即组织返工处理,将退货交给返工单位,由返工单位与仓库办理手续。需要补充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生产部发给限额领料卡,其返工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仍交成品库,处理过程要经质检部派员监督并做好记录;
4.1.7.2 仓库接到不同意返工需报废的决定,应组织人员进行销毁,质检部派员监督并作好记录。
4.1.8各部门对退货产品应及时处理,不得积压。如因拖延时间或不负责而造成产品继续变质、失效或产品报废,应追查有关部门责任。处理时间一般不**过八天。
4.1.9 对未经质检部同意退货而其他部门擅自同意退货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自行承担,公司不负责承担。
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必须按规定做好请验、检验工作,质检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按如下要求出报有关部门:
4.1 每批成品放行前,质检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4.4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完成。
4.5生产部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4.5.1起始物料的检验合格报告;
4.5.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4.5.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符合规定要求;
4.5.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4.5.5偏差确认。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手续齐全。
4.6生产部复核无误在批生产记录封面上签字,然后交质检部审核。
4.7质检员负责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4.7.1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与批生产、批包装记录一致;
4.7.2配料、称量过程经过复核;
4.7.3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无误;
4.7.4中间产品检验合格;
4.7.5物料平衡在规定范围内。产生偏差的部分严格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措施正确无误;
4.7.6成品取样执行标准的取样规程,符合取样要求;
4.7.7成品检验执行标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
4.8质检员审核无误后,填写“成品同意放行审核记录”,连同成品成品检验报告一并交质检部经理。
4.9质检部经理对成品放行单与成品检验报告审核无误后,签发“成品放行证”。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它是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运行的依据,适用于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实现所涉及的过程和场所。现予以批准、发布执行。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我公司阐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描述各种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法规和行动准则。从发布之日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手册的各项规定,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而努力工作。
我授权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违反《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的各种活动,有权予以制止;并负责组织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改进措施。
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向我报告质量安全手册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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