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销售
5.1 带有 FSC 声明的销售产品的识别
5.1.1业务部根据生产部FSC产品生产完成状况及客户的交期,及时与客户协商发货事宜。并提前开立《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库备料。
5.1.2仓库接到《出货单》后,先应确认FSC产品库存状况,确认OK后进行备料,填写《送货单》,注明FSC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行发料。发料后及时填写《FSC材料平衡表》
5.1.3 业务部将带有 FSC 声明售出产品的相关信息录入发票,并确保发票须含有下面的信息:
—a) 公司名称和联系人的详细信息。
—b)客户的名字和地址。
—c)开票的日期。
—d)产品名称和说明描述。
—e)产品的售出量。
—f)本公司 FSC-COC认证编号。
—g)明确识别每个产品或总产品的 FSC 声明,如:“FSC **”是对 FSC **产品组的声明。
—h) 如果存在独立的交货文件,须有足够的信息与销售及相关文件中的信息相关联。
完成后安排送货。
根据FSC控制体系产出产品的合格FSC声明
5.3 FSC声明的确定
5.3.1 组织应根据为该产品组合规定的下列控制体系之一确定各声明期或工序的
适当FSC声明:
a) 转换体系(*二部分,*7条):适用于所有产品组合;
b) 百分比体系(*二部分,*8条):适用于FSC混合与FSC再生产品组合;
c) 信用体系(*二部分,*9条):适用于FSC混合与FSC再生产品组合。
注:转换体系适用于FSC **产品组合。
5.3.2 对于各产品组合,组织应进行单一场地的进货百分比(根据百分比体系)
或FSC信用(根据信用体系)计算。
没有进行下述所描述的活动的组织可免除CoC认证,包括:
I. 出售给终端用户的零售商;
II. FSC认证产品的单个或组织的终端用户
III.为认证组织提供服务且没有法定拥有FSC 认证产品的组织,包括:
_为买卖双方安排认证产品的交易的代理和**行
_运输或临时储存认证产品的物流公司
_根据本标准*12章在外包协议下运做的承包方
注释:即使(标准)不要求,为了获取FSC认证系统的利益,使用和买卖
FSC 认证产品的组织可以申请CoC认证
森林认证的类型
■ FM森林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
,由独立的第三方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
,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证明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
■ CoC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
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鉴定,以确保较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
描述了一个追踪木材或者纤维从认证的森林到贴标签产品的信息踪迹和过程;
从消费者的角度,FSC的商标代表了对其许下的一个承诺;CoC是FSC用来保证兑现其
“承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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