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能源基准的确定
4.1.1确定原则
能源基准是公司追踪和分析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基点,要在能源统计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能源基准。
4.1.2确定依据:
a) 《能源评审报告》;
b) 《核查报告》;
c) 基准时间段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
d) 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
e) 公司的其他需进行平衡的因素。
4.1.3能源评审
a) 公司按照《能源评审程序》的要求在确定基准前应进行一次能源评审,在能源消耗指标核算时,选择一个基准时间段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作为比较基准。能源消耗指标核算时,但必须剔除基准时间段中生产不正常的情况,再结合当年的技术改造、能源结构变化、工艺变化、产品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b) 能源评审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能源评审报告》中应确定基准时间段的:
公司级基本参数:产量、产值、增加值
公司能耗参数:总能耗(分能源品种)、综合能耗、单耗;
次级用能单位基本参数:增加值、能源单耗;
次级用能单位能耗参数:总能耗(分能源品种)、综合能耗、单耗;
设备效率基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源加工转换设备。
能源品质:外购能源关键质量特性;
4.1.4基准确定
a) 在《能源评审报告》的基础上,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能源基准》草案,包括:
公司级《能源基准》草案(格式见附录);
次级用能单位《能源基准》草案(格式见附录);
b) 由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对确定的基准的进行分析和平衡,根据分析和平衡结果,办公室和次级用能单位较终确定能源管理基准,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1.5基准调整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能源基准》进行调整:
a) 能源绩效参数不再反映公司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时;
b) 过程、运行方式或用能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
4.1.6基准应用
《能源基准》应被相关部门用于:
作为能源绩效参数设定的基线;
作为能源目标、指标设定的基线;
对比分析测量能源绩效的趋势和变化;
计算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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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方针发布令
全体员工及各相关方: 能源管理体系方针为:
遵守法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持续改进
能源管理体系方针内涵:
一、遵守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公司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购入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二、坚持技术进步,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大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管理及人员具备《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2012)所规定的能力。
现予发布,要求全体员工认真执行,请各相关方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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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
3.1 节能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的有效性,主管本过程。
3.2 各项应急预案的责任部门负责预案的实施,包括落实预防措施,培训相关人员和开展必要的程序验证(或演练)。
3.3 所有部门都必须对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应急响应,服从责任部门的指挥。
4、程序
4.1 公司能源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可能来自以下方面:
a)火灾:
b )蒸汽管道、锅炉爆炸:
c)水管道爆裂:
d ) 仓库火灾、爆炸:
e) 停电:
0 变压器、配电房等设备及设施重大故障;
g) 其他。
4.2 应急准备
4.2.1 公司将影响能源消耗和使用效率的重要岗位、场所和设备,列为潜在紧急情况和 事故的预防重点,对于这些岗位、场所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应急 准备与响应基本知识和预案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2.2 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3 加强对能源消耗重要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2.4 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岗位或地点,配备必要的、充足的预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做好这些设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与检查。
4.2.5 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含:
a) 应急期间所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b ) 紧急情况和事故的信息传递,包括与外部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联络;
c ) 必要的应急措施,以减少产生的不利影响。
d ) 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等资源的要求:
e) 其他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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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提出,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已把“能源”定义为:能源是可以直接或通过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有用能的资源。
2)能源是一种呈多种形式的,且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例如:煤、石油、天然气等物质是提供能量的物质。而水流、风流、海浪、潮汐等主要是一种物质运动;太阳能、地热能是提供资源和运动的结合。
(1)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① 是指从自然界直接取得并不改变其使用价值的根本形式和运动形式就可以获得其能量的物质及物质运动形式的能源,称为一次能源。
② 经过加工转换成而形成的具有更高使用价值的能源称为二次能源。
(2)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
① 在自然界中那些不随提供能量的过程而丧失其继续提供能量的功能的物质或物质运动过程,称之可再生能源 。
② 那些随提供能量的过程而丧失其继续或者周期性提供能量的功能的物质或物质运动过程。
(3)常规能源与新能源
(4)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
(5)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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