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目标、管理方案规划、确认流程
4.3.1 品质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确定的方针,规划制定出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4.3.2 品质部整理形成“各部门目标”(见管理手册附件),呈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审批。
4.3.3 依据审批通过的“各部门目标”,由执行部门负责策划相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a) 方案实施的具体方法(措施)
b) 所需投入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或财力资源);
c) 规定具体负责的部门与责任人,且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在方案中的职责;
d) 方案展开的时间安排与完成的时间;
e) 如何评价管理方案实施的结果(适用时包含所需的参数)等。
4.3.4 管理方案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即可予以实施。
4.3.5管理方案复印件分发至相关责任人员,原件由品质部保存。
4.4目标、管理方案实施绩效
4.4.1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所订定的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利用会议、早会、宣传栏公布等其他形式传达至本部门员工,让其了解与其自身相关的目标和管理方案。
4.4.2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控:目标每月统计一次;管理方案每季度检查一次,必要时可缩短管理方案检查时间,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检查表”上。
4.4.3在目标、管理方案统计检查过程中出现未完成情况时,应视情况进行纠正并采取纠正措施,依《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 目标适宜性评估
管理者代表依据“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管理方案完成情况检查表”、其他相关信息,编制并形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适宜性、有效性分析管理评审输入材料提交管理评审。
一、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加强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二、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上级的批示要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
三、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
四、对于防火防盗工具及电器设备及时检查、修理,并有专人负责。
五、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六、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并及时切断所有电源。
七、不得在库房、易燃品处吸烟、使用明火。
八、凡在室外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九、发挥安全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安全的**,每日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时处理出现重大火情要及时报警并及时组织抢险灭火。
5.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生活**、经济补偿的权利。
a) 发生事故由行政部确认为工伤后,受伤人员的抢救、转院及赴外地**、护理、伤害程度的鉴定,休工天数和旧伤复发的诊断均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负责。上述情况的诊断结果一律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最后依据。
b) 负伤休工六个月以上者,伤愈复工时带着公司职工医院办理的准许上班手续到行政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持复工教育卡片方能回岗工作,否则不准上岗。
c)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行政部开具证明,持有关客观检查材料(化验单、X光片、病历),工伤事故报告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等到保定市职业病专科医院检查。
d)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检查费先由本人垫付,评上等级后凭单据给予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e) 受伤职工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手续由市场部负责办理。
5.5 工伤保险机构*医院
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保险机构*医院进行**,否则费用自理。
5.6 事故现场处理
a)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必须*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特别是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未经行政部现场勘察、鉴定和许可,不得冲洗、擦拭和挪动。
b)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挪动现场物体时,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同时绘出事故现场简图,标明现场物体、物证位置,做好书面记录。
c) 对事故现场、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等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物件、物证应利用摄影、摄像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内容。
5.7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a) 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各级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b) 一般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c) 重伤、重大未遂伤害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由其*的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d)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及检察院组织
调查分析,公司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进行。
e) 事故调查应包括:
物证的搜集——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致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和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等。
发生事故前受害人和致害人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和位置、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工作状况。
证人材料的搜集。
其它与事故致因有关的设计、工艺、工作指令、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使用材料等细节和因素。
f) 事故分析应包括:
直接原因: 按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
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的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g) 事故责任分析应包括: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
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中根据其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8事故处理
a) 发生工伤事故,应按事故严重程度、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对有关责任者应负的
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b) 一般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部审核、备案、存查。
c) 重伤、重大未遂伤害事故的责任者,由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d)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的处理意见由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检察院共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e) 发生工伤事故部门可**,应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隐瞒或拖期不报。**过上报期限的或隐瞒不报的均加倍予以处罚。
负责体系的维护与推广,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ISO9001、ISO14001、ISO22000及OHSAS18001四体系的策划、运行、保持和监督工作。
参与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运行控制程序的编制,环境指标的监控工作,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搜集与应用。
指导各部门进行体系文件编写,更改和完善程序文件,组织各部门进行体系文件学习与培训,进行体系试运行。
按策划的安排组织内审,参加管理评审,接受第二方审核并协助整改,进而实现体系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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