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公司应对出自蓄意污染或破坏企图的潜在产品风险进行成文的风险评估(威胁评估)。该威胁评估应包括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威胁。
该评估的输出结果应是一个成文的威胁评估计划。应保持对此计划进行审核,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市场情报。对此计划的正式审核应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况时:
• 出现新风险(例如,一个新威胁被公布或被识别出来)
• 发生意外事件,使产品安保或食品防护受到影响。
4.2.2 在原材料或产品被确认存在特定风险的情况下,威胁评估计划应包括旨在减少这些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措施不足够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制定系统来识别任何损害。
应对这些控制措施进行监督,记录结果,并至少每年一次对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4.2.3 应对识别出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进行定义、监督和控制。这包括产品和原材料(包括包装)的外部储存区和进货点。
应制定政策和系统,以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生产区和贮藏区,而且员工、承包商和来宾进入现场受到控制。应建立来宾记录制度。
应对员工进行现场安保规程和食品防护培训。
4.2.4 在有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工厂应在相关当局保持正确登记。
条款要求
1.1.1 工厂应制定成文的政策,说明工厂打算履行其按规定的质量生产安全、合法和真实产品的义务,及其对
客户的责任。此项政策应:
• 由工厂的总负责人签署
• 向全体员工传达。
1.1.2 工厂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制定和维护一个清晰的计划来开发和不断改进食品安全和质量文化。这应
包括:
• 包括工厂内影响产品安全的所有部分、定义明确的活动
• 一个行动计划,说明这些活动将如何实施和衡量,以及计划时间表
• 对已完成活动的有效性的评估。
1.1.3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建立明确的目标,以依照食品安全与质量政策和本《标准》维护并改进所生
产产品的安全、合法性和质量。这些目标应:
• 编制成文,而且包括要达到的目的或明确的实施措施
• 明确地向相关员工传达
• 受到监督,而且每个季度至少向工厂的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结果。
1.1.4 应按适当计划的时间间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举行由工厂高级管理层参加的管理评审会议,以审查
工厂对本《标准》和 1.1.3 条款所设目标的执行情况。审查过程应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评价:
• 上一次管理评审的行动计划和时间框架
• 内部、第二方和/或第三方审核的结果
• 任何没完成的目标,了解背后的原因。该信息应在设定未来目标时使用,以促进持续改进
• 任何客户投诉以及任何客户反馈的结果
• 任何事故(包括产品召回和撤回),纠正措施,不合格结果,以及不合规材料
• HACCP、食品防护和真伪鉴别体系的有效性
• 资源要求。
会议记录必须编制成文且用于对目标进行修订。审查过程中所商定的决策和措施应有效地向相关员工
传达,而且各项措施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框架内得到落实。
1.1.5 工厂应制定有据可查的会议计划,使食品安全、合法性、完好性和质量问题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关注。
此类会议应至少每月举行一次。
员工应清楚知道,他们必须向*的经理报告任何不安全或不合格的产品或原材料,以便让需要立即
采取行动的问题得到解决。
1.1.6 公司应制定一个保密报告系统,以便让员工报告与产品安全、完好性、质量和合法性有关的任何疑虑。
用于报告疑虑的机制(例如相关电话号码)必须清晰传达给员工。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具备一个流程来评估任何上报的疑虑。评估记录,以及必要时采取的行动,都应
有书面记录。
1.1.7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提供安全地并且依照本《标准》的要求生产食品所需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1.1.8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建立相应的体系,以确保工厂及时了解并审查:
• 科学和技术的新发展
• 行业实践规范
• 原材料真伪鉴别的新风险
• 产品销售国家(如知道)的所有相关法律。
2.3 描述产品
2.3.1 应为每一种产品或产品组制定全面的产品描述,其中应包括有关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作为指南,产品描述可包括,但不**于以下各项:
• 组成(如原材料、成分、过敏原、配方)
• 成分的原产地
• 影响食品安全的物理或化学属性(如 pH 值、aw)
• 处理和加工(如熟制、冷却)
• 包装系统(如气调、真空)
• 贮藏和配送条件(如冷藏、常温)
• 既定贮藏和使用条件下的长安全保质期。
应收集、维护、记录和更新进行危害性分析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公司应确保根据综合全面的信息来源制定 HACCP 或食品安全计划,并根据请求提供参考和使用。作为指南,产品描述可包括,但不**于以下各项:
• 新的科学文献
• 与特定食品相关的以往和已知危害性
• 相关的实践规范
• 公认的指导原则
• 与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
• 客户要求。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在开始工作之前接受适当的培训,而且在整个工作期间应受到充分的监督。
7.1.2 在人员从事涉及临界控制点的活动的情况下,应实行相关的培训和能力评估。
7.1.3 工厂应制定相关人员培训需要的成文计划。作为低要求,这些计划应包括:
• 对特定岗位必要能力的识别
• 提供培训或其他措施,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能力
• 对培训效果的审查
• 以适合学员的语言提供培训。
7.1.4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工程师、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接受一般过敏原意识培训,而且还应接受有关工厂过敏原操作规程的培训。
7.1.5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相关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接受过关于工厂的贴标签和包装流程的培训,这些流程旨在确保对产品进行正确标示和包装。
7.1.6 应提供所有培训的记录。作为低要求,这应包括:
• 学员的姓名和点名册
• 培训的日期和用时
• 标题或课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 培训提供者
• 对于内部课程,要说明培训时使用的材料、工作说明或规程。
在由专门机构代表公司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应提供培训的记录。
7.1.7 公司应对其员工的能力进行例行审查。公司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培训。这可以课堂培训、进修培训、训练、辅导或在职培训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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