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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
a) 原料不合格的鉴别,按照进货检验标准进行;
b) 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鉴别,按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各种验收标准进行;
标识
a) 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品管将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待处理;
b) 由品管员开立《不合格和潜在不不安全品处理单》,记录不合格的事实。
隔离
凡经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在未处置之前继续使用,未经处理,任何人不得动用。
评审
一旦发生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配合主管进行评审工作,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可接受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报废、召回/撤回或待处理品);对一时难以评审的不合格品,上报进行审定。
若评审发现是普遍性的不合格,应:
a) 暂停放行同一批产品;
b) 追溯、重检验(全检)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
c) 对不合格的来料,追溯、重检验使用到同一批次来料的成品、半成品,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应急采购(特采)。
处置
a) 不合格的原料,由供销科与使用部门沟通,根据实际产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确定退货或调换处理,并在《不合格品和不安全处理单》上记录。
d) 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经评审可考虑返工的,或者报废,不得让步使用。
c) 不合格品经处理后,必须重新接受产品质量检验;
d) 让步使用时,应得到总经理的审批;返工和作废由供销科主管批准,但应报告食安小组长。
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生产车间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应在清洁作业区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对HACCP计划的确认和验证程序,以证实HACCP计划的完整性、适宜性、有效性?
确认程序是否包括对HACCP计划所有要素有效性的证实,确认是否在HACCP计划实施前或变更后?
验证程序是否包括:验证的依据和方法、验证的频次、验证的人员、验证的内容、验证结果及采取的措施、验证记录等?
设备是否按照标准校准验证?
必要时,是否通过有的检验机构,对所需的控制设备和方法进行技术验证,并提供形成文件的技术验证报告。
验证结果是否需要输入到管理评审中,以确保这些重要能被适当的考虑被对整个HACCP体系持续起到作用?
验证不符合时是否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再次验证?
HACCP小组是否根据HACCP原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的HACCP计划,系统的控制显著危害,确保将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保持相关记录。
HACCP小组是否根据危害分析所提供的显著危害和控制措施之间的关系,识别针对每种显著危害控制的适当步骤,以确定CCP,确保所有显著危害得到控制?
企业是否使用适宜的方法来确定CCP,如判断树法?
如使用判断树时,是否考虑以下因素:
a 判断树表仅是有助于确定CCP的工具,而不能代替知识
b 判断树表在危害分析后和显著危害被确定的步骤使用
c 随后的加工步骤对控制危害可能更有效,可能是更应该选择的CCP
d 加工中一个以上的步骤可以控制一种危害
当显著危害或控制措施发生变化时,HACCP小组是否重新进行危害分析,判断CCP?
是否保持CCP确定的依据和文件?
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厂区环境 5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低水平。
6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7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8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9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10 宿舍、食堂、职工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有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息(《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包含了公开可获得的信息,可在乙方网站获得版本)。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交认证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并应确保作出的有关声明与认证范围一致。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性问题而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无效、不通过认证、暂停认证、撤销认证和行政处罚)。
3、甲方应为审核活动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同意乙方安排观察员见证审核活动。
4、针对审核活动发现不符合(包括文件审查不符合),甲方应按照审核组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并应承担由于不符合整改延误而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按时实施现场审核,不通过认证、暂停认证、撤销认证)。
5、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审核结论、认证决定等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或投诉。
6、甲方需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