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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认证顾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ISO22000认证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指导
1、一套整合的文件,适宜时,包括适度融合的作业文件
2、考虑总体经营战略和计划的管理评审
3、对内部审核采用一体化方法
4、对方针和目标采用一体化方法
5、对体系过程采用一体化方法
6、对改进机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测量和持续改进)采用一体化方法
7、一体化的管理支持与管理职责
计量器具的采购
1 计量器具的采购由设备部负责。
2 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计划交由采购部实施。
计量器具的使用
1 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才能使用。
2 计量器具必须有明确检定合格的标志才能使用。
3 在使用计量器具前,必须熟知相关计量器具操作规程或仪器使用说明书。
4 对使用环境有要求的计量器具,按照要求配备,达到使用条件。
5 对于量块、砝码等易腐蚀的计量器具,使用前戴好隔离手套。
6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时轻拿轻放,不破坏其准确度。
7 对有金属导轨或金属工作面的计量器具,使用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其导轨或工面,使用后用稠布擦拭干净,涂上防锈油。
8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计量管理部门,计量管理部门通知计量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检查、故障排除工作。使用者不得自作主张对计量器具进行拆卸或其它有损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
计量器具的检定
1 公司所有计量器具都应进行检定,对于新购的计量器具在使用以前必须经过检定。
2 公司计量器具和强制校验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统一组织,按计量器具的校验周期,委托有资质的校验单位进行校验;各部门应积配合设备部做好送检工作。
3 未经周期校验或经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使用的车间、班组或个人有权拒绝使用未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 各部门不准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
1 计量器具的维修由设备部计量管理员负责。

责任部门及职责
是否制定内审程序,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审核报告和保持记录?
是否对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包括预定安排和标准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更新。是否按计划进行内审,制定了审核方案?规定审核的准确性、范围、频次和方法,
安排审核时是否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结果等因素?
是否保持内部审核人员的选择和审核过程的立性和性?审核员不审核自己的工作?审核人员是否有?
内审情况包括确定的审核准则、范围、方法和不符合审核报告。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并采取跟踪措施,确认措施实施的结果,以及报告确认结果?
向管理者报告内审结果。
内审中涉及到的文件不适宜是否进行文件的修改。

企业是否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策划、建立和确定HACCP体系的范围,明确该范围所涉及步骤与食品链其他步骤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是否能够确保对任何会影响食品安全要求的操作包括外程实施控制,并加以识别和验证?
是否确保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当发生偏差时应对HACCP计划重新确认,使HACCP体系得以持续改进?
体系文件是否包括食品安全方针、目标、HACCP手册、及所要求的程序、文件和记录?
是否编制和保持HACCP手册,其内容是否包括体系的范围,包括所覆盖的产品或产品类别、操作步骤与场所以及食品链其他步骤的关系
HACCP体系程序文件或对其的引用?
HACCP体系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表述?

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衡器放置平稳,台板四角要平衡,使用前要检查秤砣是否齐全,检查杠杆摆动是否正常,若摆动不能正常,可调节杠杆后部的平衡砣。
称重前,应先关住视准器上的开关,以免计量杠杆受震损坏,上秤时,要轻放,以免损坏台秤,同时要放存台板中部。
被称物不得**过台秤的大称量。
一架台秤一组砝码,切不可互相调用,发现砝码中铅块掉落,切不可再使用,应立即报计量室处理、校正,方可使用。
衡器不得随意拆装,也不得随意拧动平衡,不能在刀口上涂油,以免影响准确度。
严禁把台秤当小车使用,把秤砣当铁锤使用。
台秤不得放在露天也不要放在易积水的地方。
不得在台板上堆放物品。
衡器用后要关上制动器,并打扫粉尘,同时检查秤砣是否齐全。
衡器损坏或发现故障应及时报知计量室检修。
天平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称量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处于应在位置,并调好零点。
称量物和砝码应尽可能放在称盘,称量物不得**过该天平的大负荷。
开启和关闭天平时用力要均匀,切不可用力过猛,称量物和砝码从边门取放。
天平处在工作状态时,切不可在称盘上取放物品和砝码,也不能转动机械加码指数盘,以及打开天平门。
不得将过热或过冷的物体放入天平称量。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计量室,并请有关检定单位校正,方可使用。
天平内应放置干燥剂,以免受潮,干燥剂以变色硅胶为佳,严禁用具有腐蚀性的物质作干燥剂。
组织应:
a) 建立和应用对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或服务进行评价、选择、绩效监测和重新
评价的准则;
b) 确保与外部供方充分沟通要求;
c) 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不会对 组织持续满足食品安全体系要求的能力产生影响;
d) 保留这些评价活动以及评价和重新评价后采取的任何所需措施的成文信息。
组织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以进行验证组织应:建立来料接收、贮存、分销、运输和产品的处理的相关制度、并进行验证组织应有能力的人员授权其启动和执行撤回/召回,以确保及时地撤回/召回被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终产品。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成文信息,以便:
a) 通知相关方(如:立法和执法部门,顾客和(或)终消费者);
b) 处置撤回/召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
c) 安排采取措施的顺序。
撤回/召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应应被封存或在组织的控制下予以保留,直到按照8.9.4.3 进行管理。
撤回/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保留成文信息,并向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9.3)。
组织应通过应用适宜技术验证撤回/召回的实施和有效性(如模拟撤回/召回或实际撤回/召回),并保留成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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