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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认证顾问食品安全**标准认证顾问
BRC认证辅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
BRC认证申请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周期90天
为确保出口脱水果蔬产品的可追溯性,保证不合格品的及时召回。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工出口脱水果蔬产品的追溯。
二、 追溯要求
(一) 批次的确定
1、原料批:同一基地、同一时间采收或同一批进口原料的同一品种原料或同一供应商同一生产日期的同一品种为1个原料批:
(1)基地种植原料:以检验检疫局备案基地的同一品种原料的同一采收日期为1个原料批。
(2)国内采购原料:以采购的每一批次为1个原料批。
(3)进口原料:以进口报检的同一品种同一入厂日期为1个原料批。
2、辅料批:以采购的同一供应商、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辅料为1个辅料批。
3、包材批:以采购的同一供应商、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包材为1个包材批
4、生产批:(1)半成品批号:同、同一炉、同一品种产品为一个半成品批号。
(2)成品批号:同、同一品种产品为1个成品批。
5、报检批:同一份报检单报检的产品为1个报检批。
6、并批原则:经检验合格,不同批次代码的同一种产品可以并批。
7、同一生产车间、同一品种的产品标识代码不得重复。
8、客户有标识要求依据客户要求执行。
(二)识别批号的确定
1、原料批识别批号的确定
每一个原料批确定1个原料识别批号:
(1)国内的合格供应商的原料(苹果、梨、菠萝、芒果、冷冻甜玉米粒、冷冻桃、冷冻莓子、麻竹):以供应商提供的批号或入厂日期为原料识别批号。
(2)进口原料(冷冻草莓、单冻香蕉):以入厂日期作为原料识别批号,如2020.2.3到货的草莓,原料识别批号为200203,如果同一品项进入多个货柜,则以序号来区分,比如2020.2.3到货两个柜的草莓,则批号分别为200203-1和200203-2。
(3)辅料和内外包材:以供应商的生产日期做为识别批号,如水果小袋供应商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25日,则追溯批号为200125。
2、生产批识别批号的确定:
(1)半成品批号:前处理生产日期+本月干燥炉号(注:炉号按本月进冻干炉的先后顺序编排,具有性)作为半成品的识别批号,如200112033表示2020年1月12日生产的1月份*33炉半成品。
(2)成品批号:包装日期+半成品炉号组成,如200212036表示2020年2月12日包装的36炉半成品(日本);赏味期限:月日年,如250518表示该产品有效期为2025年8月5日(美国)。
(三)识别批号记录的管理
1、原料识别批号:在原料验收记录上确定原料识别批号,并记录识别批号、品名、数量、来源(基地名称或供应商名称),进口原料货柜号等有关信息。
2、辅料识别批号:在辅料验收记录上确定辅料识别批号,并记录识别批号、品名、数量、来源(供应商名称)等有关信息。
3、包材识别批号:在包材验收记录上确定包材识别批号,并记录识别批号、品名、数量、来源(供应商名称)等有关信息。
4、生产批识别批号:
半成品批号:前处理生产加工记录上确定半成品批号,并在生产加工记录上显示加工该批产品的原料批批号。
成品批号:包装记录上确定成品批号,并在包装记录上显示半成品批号,客户或合同有要求时在包装记录上体现。
5、公司的所有生产、检验记录上必须标明相应的产品识别批号,并符合《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规范》等要求。
三、出口脱水果蔬的追溯
1、如有产品出现不合格时,应通过产品识别批号从成品到原料每一环节逐一进行追溯,追溯流程为:
报检单(品名、报检批号、数量)
发货单(品名、报检批号、数量)
产品入库单(品名、报检批号、数量)
包装记录(品名、报检批号、成品批号、半成品批号、包材批号) 包材来源
干燥记录(半成品批号)
干燥流程追查表(半成品批号)
前处理生产加工记录(半成品批号、原料批号)
原料入库单(原料批号)、辅料验收记录(辅料批号)
原料收购来源 辅料收购来源
2、通过追溯,可用查阅该批产品的相关记录等手段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附脱水果蔬追踪系统图示)
原辅料包材验收:到货原辅料验收合格后开具放行单给仓库,在放行单上标注产品批次号、品名、重量及原料来源。记录于《原料验收记录》《原料标准验货入库报告单》《包装原材料进库检验单》《合格放行单》。
制定工艺流程图
应制定包括每一种产品、产品类别或流程的流程图。此应囊括 HACCP 或食品安全计划范围内食品加工的各个方面,从原材料收货到加工、贮藏和分销。作为指南,此应包括,但不于以下各项:
• 厂区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
• 原材料,包括引进的设施和其他接触材料(如水、包装材料)
• 各加工步骤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 外包加工和分包工作
• 潜在的加工延迟
• 返工和再利用
• 低风险/高风险/高关注区的隔离
• 成品、中间品/半成品、副产品和废品。
公司应制定成文的供应商审批规程,以确定对每种贸易产品的供应商和生产商/加工商进行初始和后续审批的流程。规程的要求应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并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考虑:
• 产品的性质与相关风险
• 客户的具体要求
• 产品销售国或进口国的法律要求
• 来源或原产国
• 掺假或冒牌的潜在风险
• 供应链中(直至公司收货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
• 产品的身份(即客户自有或产品)。
公司应为产品生产商的初始和后续审批制定规程。审批规程应基于风险,并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 对适用的 BRC《**标准》或以 GFSI 为基准之标准的有效认证。认证范围应包括所购买的产品
• 供应商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且由经验丰富且有证据合格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执行审核。若供应商审核由*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应能够:
• 审核员的资质
• 确认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
• 获取一份完整的审核报告并进行评估
或
• 如果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基于风险的正当理由说明,且供应商被评估为只具有低风险,也可以使用一分填好的供应商问卷作为初始审批之用。调查问卷的范围应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且经过了一名可有能力的人员的审查和验证。
应保存对生产商/包装商的审批过程的记录,包括审核报告或经验证的证书来确认提供交易产品的生产/包装工厂的产品安全状态。应制定审核流程,并记录在生产/包装工厂识别出任何可能影响公司所经销食品的潜在问题后的跟进措施。
应制定对生产/包装工厂进行后续审核的流程,流程应基于风险,并使用明确的绩效参数,可包括投诉、任何产品测试的结果、警告/警报、客户拒收或反馈意见。流程应完整执行。
在审批通过是基于调查问卷的情况下,应至少每 3 年重新审批一次,而且供应商必须在此期间通知工厂任何重大变化,包括认证状态的任何变化。
应保存评估记录。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在开始工作之前接受适当的培训,而且在整个工作期间应受到充分的监督。
在人员从事涉及临界控制点的活动的情况下,应实行相关的培训和能力评估。
工厂应制定相关人员培训需要的成文计划。作为低要求,这些计划应包括:
• 对特定岗位必要能力的识别
• 提供培训或其他措施,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能力
• 对培训效果的审查
• 以适合学员的语言提供培训。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接受一般原意识培训,而且还应接受有关工厂原操作规程的培训。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相关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接受过关于工厂的贴标签和包装流程的培训,这些流程旨在确保对产品进行正确标示和包装。
应提供所有培训的记录。作为低要求,这应包括:
• 学员的姓名和点名册
• 培训的日期和用时
• 标题或课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 培训提供者
• 对于内部课程,要说明培训时使用的材料、工作说明或规程。
在由机构代表公司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应提供培训的记录。
公司应对其员工的能力进行例行审查。公司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培训。这可以课堂培训、进修培训、训练、或在职培训等形式进行。
公司应对出自蓄意污染或破坏企图的潜在产品风险进行成文的风险评估(威胁评估)。该威胁评估应包括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威胁。
该评估的输出结果应是一个成文的威胁评估计划。应保持对此计划进行审核,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市场情报。对此计划的正式审核应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况时:
• 出现新风险(例如,一个新威胁被公布或被识别出来)
• 发生意外事件,使产品安保或食品防护受到影响。
在原材料或产品被确认存在特定风险的情况下,威胁评估计划应包括旨在减少这些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措施不足够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制定系统来识别任何损害。
应对这些控制措施进行监督,记录结果,并至少每年一次对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应对识别出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进行定义、监督和控制。这包括产品和原材料(包括包装)的外部储存区和进货点。
应制定政策和系统,以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生产区和贮藏区,而且员工、承包商和来宾进入现场受到控制。应建立来宾记录制度。
应对员工进行现场安保规程和食品防护培训。
在有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工厂应在相关当局保持正确登记。
目的: 避免混淆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
S1确认从仓库领取的物料跟调味领料单所标注品名、数量、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并进行感官确认(颜色、颗粒等)及风味评估(与标样对比),确保符合要求。
S2筛选各种调味要求:
S2-1调味开箱:将调味在原料贮存间进行滚刷,拆掉原包装,运至选别间;
S2-2直接过筛调味,根据调味料颗粒大小,选用不同规格型号的筛网,如糊精、葡萄糖、乳糖、盐、淀粉、香辛料1*1mm筛网;味精、白砂糖、鸡精、鸡粉2*2mm筛网;虾粉20目筛网;
S2-3将筛选好的调味用PE袋扎口存放,明确标识,待用。
S3称重:
S3-1作业前、作业中每小时、作业结束时由专人对电子秤进行校正,校正合格后方可称量;
S3-2根据产品配方选择不同精度的电子秤或者电子天平,保证称量值达到标准称量要求,专人称重并记录。
S3-3添加剂重量需要现场品管核对确认并记录
S4混合搅拌:
S4-1根据调味多少选择搅拌方式,1:重量<10kg/锅,称量后放PE袋中扎口,来回晃动,混合均匀;2:重量≥10kg称量后放搅拌桌上进行三人搅拌,确保混合均匀,每锅混合均匀后由调味负责人根据产泽、颗粒度进行目视确认均匀性同时检测中心每季度循环抽验检测产品盐分,以判定混合均匀性(每个产品每季度至少一次)。
S5过磁棒:去除金属异物,每2小时用胶带粘贴去除异物,并统计查找原因,反馈供应商进行改善,磁棒每年检测磁力一次,磁力标准≥1200高丝。
S6称重装箱:一层PE袋扎口包装,标签名称、批号、重量、配置日期等,专区存放。
S7放行程序:在线品管检测(色泽、风味、重量、异物等)合格方可开具合格放行单,各领料车间需开具领料单,各车间使用时需再次进行风味品尝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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