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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推出后逐渐被**的各种类型的组织接受,并且这些组织将原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的结合,形成了环境与安全健康二合一管理体系的热潮。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企业不仅确确实实完善其内部的管理水平,且降低了生产上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强化了企业的凝聚力,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1 工作步骤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安以下步骤进行:
a) 分单位选择服务(作业)活动或设备;
b) 识别服务(作业)活动中或设备的危害;
c) 危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d) 确定重大危险
2 危害的识别
2.1 危害的分类
对公司内的危害可分为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行为性和其他类别。
2.2 危害识别的方法
a) 询问和交流;
b) 现场观察;
c) 查阅有关记录;
d) 获取外部信息;
e) 工作任务分析;
f) 安全检查表;
2.3 危险评价
进行危险评价时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危险,通过定量评价法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是:D=LEC
a.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服务或危险时间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不发生事故时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能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b.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或设备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事件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 ,而非常**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地暴露
在公司全组织范围内,要无遗漏进行健康与安全危害因素的调查。健康与安全危害因素的确定,按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以下点,同时充分考虑对社区及周围健康与安全的影响。
地域(公司存在的场界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生产过程/含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
有计划的工作及临时工作
的任务
较少发生的状况(活动)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人员行为、能力或其他人员因素;
源于工作场所外、已辨识的、严重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的危险源;
工作场所附近、在组织控制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而产生的危险源;
工作场所内的基础设施、设备、材料,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内活动、材料的变化或提议的变化;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变更及其对运作、过程、活动的影响;
与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控制相关的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义务(见3.12注);
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设备、操作程序、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他们与人员能力的适应。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七种类型: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其他。
(2)公司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采购“定量评价(LEC法)”法,应:
根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适当时提供风险的辨识、**序和文件,以及控制的应用;
1品质部在组织规划、修订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1 以方针为框架和规划原则,体现和支持方针;
1.2 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需控制危险源订定目标;
1.3 力争大定量化,若目标不能定量,则用指标予以支持;
1.4 具有可行性,经过一定时期努力可实现;
1.5 所有公司级质量目标、所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均有管理方案予以支持;
1.6 考虑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1.7 相关方的关注焦点和观点;
1.8 体现、包括对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承诺;
2目标、管理方案规划、修订时机:
2.1 方针制定,品质部应组织规划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方案。
2.2 方针修订、更新,应重新组织规划目标、方案。
2.3 管理代表每年一次(一般为管理评审后),应组织各部门对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方案系统修订一次;
2.4 总经理认为需要时,管理代表应组织更新部分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方案;
2.5 需应对风险和机遇、重要环境因素、需控制危险源等发生变更时,应规划/修订目标、方案。
本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手册所用的用语,遵从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的定义。
除此以外,在本公司内部使用的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1总经理
是公司的经营代表,对公司健康与安全相关所有活动负全面责任的高管理者。
3.2健康与安全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总括公司健康与安全业务的管理责任者。
3.3健康与安全事业计划
在决定整体经营的年度计划(含必要资源)中,与健康与安全问题和活动有关部分,
称健康与安全事业计划。在总经理批准后,在实施。
3.4重大危险——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3.6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五同时
指企业各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8.三违
三违是指指挥、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据统计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三违”造成的。
3.9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厂级教育是指新人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级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指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新工人进人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3.10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够重伤的事故。
3.11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3.12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和负伤后一个月内的事故。事故是指一次事故1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3-9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事故。
3.13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末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3.14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登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组织需要建立并保持法规程序,登记适用于企业活动、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要符合企业所在地区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企业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与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应符合当地的法规;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规的修订及发展趋势,将直接影响到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方向与模式。
对于安全健康,国家同样采用“三同时”制度严格管理,并着重强调“安全教育”,强化人员安全健康防护意识,在此基础之上,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和改善工作环境,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并有严格的事故后调查、处理的工作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