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厦门
发货地厦门或福州
时间45天内
竭诚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18001)认证、电器产品性能认证及内审员培训。 ISO常识 ISO是一个组织的英语简称。其全称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翻译成中文就是“国际化标准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ISO现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的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ISO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中国正式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 许多人注意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全名与缩写之间存在差异,为什么不是“IOS”呢?其实,“ISO”并不是首字母缩写,而是一个词,它来源于希腊语,意为“相等”,现在有一系列用它作前缀的词,诸如“isometric”(意为“尺寸相等”)、“isonomy”(意为“法律平等”)。从“相等”到“标准”,内涵上的联系使“ISO”成为组织的名称。
ISO14000系列标准与ISO9000系列标准有什么异同?
ISO9000系列标准已被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区域的组织所采用,为广大组织提供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要素、导则的要求。ISO14000系列标准是对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从原材料的选择、设计、加工、销售、运输、使用到终废弃物的处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二者共同之处有:
1、ISO14000与ISO9000具有共同的实施对象:在各类组织建立科学、规范和程序化的管理系统.
2、两套标准的管理体系相似:ISO14000某些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参考了ISO9000中的某些标准规定的框架、结构和内容。
但这两个标准在内涵和承诺对象上不同,主要表现在:
1、承诺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的承诺对象是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它是按不同消费者的需要,以合同形式进行体现的。而ISO14000系列标准则是向相关方的承诺,受益者将是全社会,是人类的生存环境的人类自身的共同需要,这无法通过合同体现,只能通过利益相关方,其中主要是来代表社会的需要,用法律、法规来体现,所以ISO14000的低要求是达到规定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承诺的内容不同:ISO9000系列标准是保证产品的质量;而ISO14000系列标准则是要求组织承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
3、体系的构成模式不同: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是封闭的,而环境管理体系则是螺旋上升的开环模式。要求体系不断地有所改进和提高。
4、审核认证的依据不同:ISO9000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根本依据;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除符合ISO14001外,还必须结合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如果组织的环境行为不能满足国家要求,则难以通过体系的认证。
5、对审核人员的要求不同:ISO14000系列标准涉及的是环境问题,面对的是如何按照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处理的具体环境问题,故环境管理体系对组织有目标、指标的要求,因而从事ISO14000认证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响应的环境知识的环境管理经验,否则难以对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组织应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
行改进。
组织应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方案,落
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并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见5.3.4)。
1) 有些风险和影响可通过5.3.3 和5.3.4 所规定的措施来削减或控制;有些风险和影响可依据相关准则
通过确定关键任务或运行程序等运行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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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对其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实
施分级管理。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各分部、各部门、各审核员:
为了确保审核要求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根据各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和5月5日讨论结果,现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环境监测报告要求进行如下调整: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称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书的(无污染排放的除外)或《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在初审和再认证时必须收集近一年相关项目检测达标的监测报告,在监督时由审核组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收集监测报告。如企业自身有监测能力的,可以接受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无污染排放的除外)且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尽量要求收集监测报告。如审核组现场审核时发现该组织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小,且现场确实未见“三废”排放的,可以不提交监测报告,代之以当地**或行政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监督一般不做收集要求,由审核组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监测报告。
《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企业不做监测报告收集要求,由审核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监测报告。
《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未涉及的企业,不做要求,由审核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验监测报告。
所收集的监测报告,组长应注意查看所测指标均在允许范围内。
督查工作方式
(一)统一调度指挥
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专项办建立组长工作微信群及地方联络群,通过微信群实时调度有关工作。每月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细化督查内容,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制定督查任务计划表,实现任务精准安排,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二)开展精细排查
督查组根据任务计划表、各类清单台账、热点网格信息及工商、电力数据等,对企业(单位)涉气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精细化排查,并将每日检查情况通过环境执法平台督查APP(以下简称督查APP)报送专项办。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体系运行期间,为审查组织的环境管理活动是否已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为确定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有效性,组织应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如果组织在建立和实施体系的过程中,需要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可以向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寻求帮助。按照我国规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必须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注册备案。
*二阶段,认证*阶段。
经过内审和管理评审,组织如果确认其环境管理体系基本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对组织适用性较好,且运行充分、有效,可向已获得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会认可有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签定认证合同,进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阶段。
认证审核是认证机构受组织委托,以第三方身份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符合性和运行、保持的有效性进行审核验证,并确定是否向组织发放认证的过程。
为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组织应做好充分准备,保持体系有效运行。认证机构会派出审核组,审核组将对组织实施认证审核。认证审核包括阶段审核和*二阶段现场审核。在组织完成*二阶段现场审核开具的不符合纠正并经过审核组验证关闭后,机构经过认证评定,将确定是否批准组织的认证注册和颁发认证。
认证有效期三年,三年内,组织要多次接受机构的监督审核;三年后,组织要申请复审,重新注册获得,此过程同认证*。
ISO14001认证咨询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组织应建立符合ISO14001准要求的文件化环境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当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出现变化,或出现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换证审核或复审以保持的有效性;
组织获证后,应遵守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在进行宣传时应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申明,并遵守认证机构有关认证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在监督审核时认证机构将对认证及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组织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并提交组织的三废监测报告及以来的守法。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供有关与相关方信息沟通和投诉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