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内容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所在地厦门&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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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认证培训新版标准及应用培训
周期1个月内
质量管理体系(QMS)
主要生产(服务)设备、设施清单
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产品(服务)质量标准清单(可包含于*6项中)
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实现过程评价:
(投标及合同管理)
设计开发过程(施工设计):
采购过程控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分包管理情况)
生产和服务提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监测设备控制:
监视和测量方面评价:
顾客投诉处理及顾客满意度评价:
产品监测过程,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过程监视和测量:
不合格品控制情况评价(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文件规章制度
*1条 为规范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避免文件处理中的扯皮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条 公司管理文件处理的归口部门为资料员。
*三条 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件为自制文。上行文(发往上级单位的文件)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下行文(发往下属分公司、员工的文件)一般用“通知”、“学习交流通报”、“决定”、“任命”、等文种。请示类文件一事一报,主报单位为受理该事项的上级机关,其它上级单位也应知晓该事项时,可以抄报形式报送。
*四条 自制文件(主要是学习通报,一月一期)由资料员搜集拟文,拟文时应注意规范用语,简明扼要,表达清晰。自制文校对由拟稿人负责。
*五条 自制文件统一由行政部审稿后签发。
*六条 资料员负责发文后的信息收集及反馈,并及时将文件归档。
*七条 公司收到外单位发来的文件为外来文。资料员对外来文进行收文登记后,由行政部拟办(拟办时,应办文人员、传阅范围,重要文件应送公司总经理阅批);需要办理的文件先交办文人员办理,办文责任人应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在办文单上记载,并向行政部进行汇报。资料员负责文件催办和信息反馈,加快文件传阅速度,及时归档。
*八条 文件处理过程中,凡涉及文件的人员均应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注意保密。
*九条 文件处理过程中,阅件人应用钢笔签署名字和日期。
*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文件的评审
质量体系文件在管理评审时,以及在内部质量审核发现文件不适用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复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更新并重新批准。
外来文件
所有的外来文件(包括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及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等)按5.2.1规定进行收集\审查\引用或转化并建立“外来文件清单”,分发时填写“文件分发记录”,负责接收和使用外来文件的部门应定期检查外来文件的修订情况,确保使用有效版本。外来文件的新版本按5.2.1规定由对外接洽部门负责收集、审查并转化。当外来文件失效、过期或作废时,由管理部门依“文件分发记录”签收情况全部回收,加盖“作废”章,并记录于“文件分发记录”上,各部门存档相关的外来文件的复印件。
审核计划的完成情况
审核日期、计划安排、受审核方接受审核主要人员见审核计划、末次会议签到表。
□审核目的 □审核范围 □审核准则 □无 □有 发生变更:
因 原因,审核未覆盖 区域,未覆盖 产品,未覆盖 活动外,审核组按既定时间完成了确定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审核,达到了预期的审核目的。
本次审核所遇到的降低审核结论可靠性的不确定因素和(或)障碍(适用时):
已采取的补救、替代措施及后续措施的建议(适用时):
对审核技术、方法和样本的说明
审核组按照审核计划,以过程方法对样本进行抽样审核,与组织的高层进行了座谈,并按计划对部门具有代表性的岗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面谈。
观察了 车间、 车间、 车间等生产/服务场所、化验室及仓库的相关管理活动,并对体系有关的过程信息和数据进行了审核。
管理体系变更说明(适用时):
管理体系覆盖活动:□无 □有 发生变更,说明:
运行体系资源:□无 □有 发生变更,说明:
其他变更说明:
1、始终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与乙方的相关认证程序等规定;
2、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体系;
3、体系正式运行至少三个月后,行业6个月,并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方可实施正式审核;
4、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为实施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检查文件;接触的所有过程、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认可评审员等提供条件。
7、在调查投诉、事故、变更认证、对暂停认证进行追踪等情况下应接受乙方开展的现场审核。
8、协助认可机构、部门开展的见证审核、确认审核、监督检查等,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9、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
10、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宣传与认证结果有关的事项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
11、在获证后维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监督审核。在一个为期三年的认证周期内,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的每12个月内进行一次, 且每次审核间隔期不能**过12个月。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监督审核费用。
12、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息的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