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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辅导整理
BRC认证顾问食品安全**标准认证顾问
BRC认证辅导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
BRC认证申请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周期90天
1.目的
为公司能充公控制虫害提供主要导向,保证就餐及生产不受阻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厂车间、办公室、仓库、食堂、及绿化带内的所有虫害、鼠害控制行为。
3. 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制定虫害控制程序,车间监督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并建议改进措施。
3.2 厂内昆虫、鼠害活动控制程序,车间监督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并建议改进措施。
3.3 车间监督本政策中所提到的所有要求的执行情况。
3.4 仓库检查来料和运输车辆是否害虫痕迹,拒收任何可能被污染的原材料,确保不被外来不被外来虫害的入侵。
3.5 全体员工当发现有任何虫害活动迹象时,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反映。
4. 程序内容
4.1 工厂和环境
4.1.1 厂房周围的地面应被很好的维护,包括定期修剪草地、杂草及清理树叶。
4.1.2 地面不残留污水,以防止害虫繁殖。
4.1.3 车间周围经常保持清洁。
4.1.4 垃圾每天清除,以避免害虫繁殖。垃圾桶必须保持干净。将所有废弃物和垃圾整理完成后装入带盖的垃圾桶中。
4.1.5 任何时候车间内部都要保持良好的防虫害管理,闲置的设备应清洁消毒干净,下水道滤网当天及时清理,外包装物在车间脱外袋进入,盛装肉类、糖类等*招蚊虫的内袋原料取出后马上丢弃,各个车间与相通区域的灭蝇灯每天观察记录,蚊虫如有上升趋势,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控制措施。
4.1.6 车间各个门坎档鼠板随时设立,不得取下,捕鼠器诱饵每天观察,如有诱饵脱落马上补充。
4.2虫害控制分析情况
各部门每次发现虫害,都要分析源处,对于出现虫害较多的区域,应及时加强防护措施,并记录在案。
4.2 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交给品控部留存,保证要求的所有资料清楚和正确的填写。记录保存期为两年。
应为建筑物、厂房和所有设备执行并维护成文的保洁规程。对加工设备和食品接触表面的保洁规程起码应涵盖:
• 保洁的责任
• 要保洁的项目/区域
• 保洁的频率
• 保洁的方法,包括必要时拆解设备进行保洁
• 保洁化学剂及浓度
• 要使用的保洁材料
• 保洁记录和验证责任。
保洁的频率和方法应以风险为基础。
应实施规程,以确保达到相关的保洁标准。
对于食品接触表面和加工设备,应确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保洁效果的限值。这些限值应以与产品或加工区域有关的潜在危害(如微生物、原、异物污染或产品对产品的污染)为基础。因此,应根据情况通过外观目测、ATP 生物发光技术(参见词汇表)、微生物测试、原测试或化学测试确定可接
受的保洁水平。
工厂应确定当监测到的结果**过可接受的限值时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在保洁规程是已确定的控制特定危害风险的前提方案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应对保洁和消毒的规程及频率进行验证且保持纪录。这应包括源自食品接触表面化学残留的风险。
应提供进行保洁所需的资源。在有必要拆解设备进行保洁或进入大型设备内部进行保洁的情况下,应对此排定适当的日期,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将日期排定在非生产期间。应对保洁员工进行充分的培训,或者在需要进入设备内进行保洁的情况下,提供工程支持。
在将设备重新投入生产之前应对设备的干净程度进行检查。应对保洁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目测、分析和微生物检查,而且应用于识别保洁操作的发展趋势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推动改进。
保洁设备应:
• 按卫生标准设计且适合相应的目的
• 对于其预期用途进行适当的识别(如颜色编码或标签)
• 以卫生的方式进行清洁和贮存,以防止污染。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在开始工作之前接受适当的培训,而且在整个工作期间应受到充分的监督。
在人员从事涉及临界控制点的活动的情况下,应实行相关的培训和能力评估。
工厂应制定相关人员培训需要的成文计划。作为低要求,这些计划应包括:
• 对特定岗位必要能力的识别
• 提供培训或其他措施,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能力
• 对培训效果的审查
• 以适合学员的语言提供培训。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接受一般原意识培训,而且还应接受有关工厂原操作规程的培训。
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机构提供的相关工作人员、临时工和承包商)均应接受过关于工厂的贴标签和包装流程的培训,这些流程旨在确保对产品进行正确标示和包装。
应提供所有培训的记录。作为低要求,这应包括:
• 学员的姓名和点名册
• 培训的日期和用时
• 标题或课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 培训提供者
• 对于内部课程,要说明培训时使用的材料、工作说明或规程。
在由机构代表公司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应提供培训的记录。
公司应对其员工的能力进行例行审查。公司应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培训。这可以课堂培训、进修培训、训练、或在职培训等形式进行。
公司应制定成文的供应商审批规程,以确定对每种贸易产品的供应商和生产商/加工商进行初始和后续审批的流程。规程的要求应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基础,并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考虑:
• 产品的性质与相关风险
• 客户的具体要求
• 产品销售国或进口国的法律要求
• 来源或原产国
• 掺假或冒牌的潜在风险
• 供应链中(直至公司收货环节)存在的潜在风险
• 产品的身份(即客户自有或产品)。
公司应为产品生产商的初始和后续审批制定规程。审批规程应基于风险,并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 对适用的 BRC《**标准》或以 GFSI 为基准之标准的有效认证。认证范围应包括所购买的产品
• 供应商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且由经验丰富且有证据合格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执行审核。若供应商审核由*二或第三方完成,公司应能够:
• 审核员的资质
• 确认审核范围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
• 获取一份完整的审核报告并进行评估
或
• 如果提供了一份有效的基于风险的正当理由说明,且供应商被评估为只具有低风险,也可以使用一分填好的供应商问卷作为初始审批之用。调查问卷的范围应包括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 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且经过了一名可有能力的人员的审查和验证。
应保存对生产商/包装商的审批过程的记录,包括审核报告或经验证的证书来确认提供交易产品的生产/包装工厂的产品安全状态。应制定审核流程,并记录在生产/包装工厂识别出任何可能影响公司所经销食品的潜在问题后的跟进措施。
应制定对生产/包装工厂进行后续审核的流程,流程应基于风险,并使用明确的绩效参数,可包括投诉、任何产品测试的结果、警告/警报、客户拒收或反馈意见。流程应完整执行。
在审批通过是基于调查问卷的情况下,应至少每 3 年重新审批一次,而且供应商必须在此期间通知工厂任何重大变化,包括认证状态的任何变化。
应保存评估记录。
现场安保与食物防护
系统应确保产品、场区和在受工厂控制期间免受蓄意破坏。
本公司按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O 9001:2015)的标准、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dt ISO 22000:2018)、GB /T 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指南》(idt OHSAS 18001:2007)的要求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将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本公司做到:
a) 确定综合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公司应对综合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合理预期发生的、与产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危险源进行充分识别,并根据其重要性进行相应的控制,以避免公司的产品直接或间接伤害消费者;
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为使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运行达到预期的目标、指标,公司根据必要性,确定所需的控制标准和方法,明确过程的输入、输出及必要的资源。
c)确定所需的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控制有效;
d)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监视;
e)监视、测量(适用时)和分析这些过程;采取措施,运用适宜的手段和方法对工厂的综合管理体系过程和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督、测量和分析;
f)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要时更新,以确保体系反映公司的活动并包含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信息。通过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过程的策划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过程的持续改进。
公司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公司目前只有终产品的装运可能影响终产品符合性且源于外部的过程,通过与集装箱公司和船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规定适宜的运输条件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