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厦门
发货地厦门或福州
时间45天内
竭诚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18001)认证、电器产品性能认证及内审员培训。 ISO常识 ISO是一个组织的英语简称。其全称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翻译成中文就是“国际化标准组织”。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ISO现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的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ISO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中国正式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 许多人注意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全名与缩写之间存在差异,为什么不是“IOS”呢?其实,“ISO”并不是首字母缩写,而是一个词,它来源于希腊语,意为“相等”,现在有一系列用它作前缀的词,诸如“isometric”(意为“尺寸相等”)、“isonomy”(意为“法律平等”)。从“相等”到“标准”,内涵上的联系使“ISO”成为组织的名称。
ISO14000系列标准与ISO9000系列标准有什么异同?
ISO9000系列标准已被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区域的组织所采用,为广大组织提供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要素、导则的要求。ISO14000系列标准是对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从原材料的选择、设计、加工、销售、运输、使用到终废弃物的处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二者共同之处有:
1、ISO14000与ISO9000具有共同的实施对象:在各类组织建立科学、规范和程序化的管理系统.
2、两套标准的管理体系相似:ISO14000某些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参考了ISO9000中的某些标准规定的框架、结构和内容。
但这两个标准在内涵和承诺对象上不同,主要表现在:
1、承诺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的承诺对象是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它是按不同消费者的需要,以合同形式进行体现的。而ISO14000系列标准则是向相关方的承诺,受益者将是全社会,是人类的生存环境的人类自身的共同需要,这无法通过合同体现,只能通过利益相关方,其中主要是来代表社会的需要,用法律、法规来体现,所以ISO14000的低要求是达到规定的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承诺的内容不同:ISO9000系列标准是保证产品的质量;而ISO14000系列标准则是要求组织承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
3、体系的构成模式不同: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是封闭的,而环境管理体系则是螺旋上升的开环模式。要求体系不断地有所改进和提高。
4、审核认证的依据不同:ISO9000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根本依据;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除符合ISO14001外,还必须结合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如果组织的环境行为不能满足国家要求,则难以通过体系的认证。
5、对审核人员的要求不同:ISO14000系列标准涉及的是环境问题,面对的是如何按照本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处理的具体环境问题,故环境管理体系对组织有目标、指标的要求,因而从事ISO14000认证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响应的环境知识的环境管理经验,否则难以对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大部分工艺流程长、工序繁多、特别是制剂、原料、燃料等资源,能源耗用量大。生产过程中,用水量大,大多含**物COD 高浓度的废水,废液的排放。药品制剂厂大多有锅炉,有一点量的烟尘,烟气排放。在和其他产品提取、精制、抽提过程中,还会产生**溶媒废气排放到大气,个别制剂可能还有恶臭气味、造成对环境的危害。药品制剂厂产生的工业废弃物,特别是生物制剂,血液产品,排出的废弃物如不进行无溶化处理,可能产生生物致病因子的排放和化学药品残液的排放(如抗生素)。药品制剂生产的设备,设备以及环保设备较多。如部分设备水平不高,可能会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到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
共同的环境治理措施有 消防器材和设施,车间粉尘除尘设施(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烟气除尘装置,废料仓)、降噪防噪设施、固体废物贮存移交(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及厂区污水处理站。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组织应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
行改进。
组织应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方案,落
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并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见5.3.4)。
1) 有些风险和影响可通过5.3.3 和5.3.4 所规定的措施来削减或控制;有些风险和影响可依据相关准则
通过确定关键任务或运行程序等运行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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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对其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措施,实
施分级管理。
1 目的
为了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此程序以控制供应商的安全和环保行为,避免事故发生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为提品、服务的供应商的环境行为的控制。
3 术语
A. 供应商----在合同情况下向公司提品、服务的组织。
如:维修作业供应商、提供劳动力服务的供应商、化学品供应商、提供固体废物收集和清运服务的供应商等。
B. 发包方----在合同情况下接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公司各部门。
如:行政部等。
4 职责
4.1 公司对供应商安全环保管理原则是:
4.1.1谁与供应商签承包合同,谁对供应商的环境行为实施控制。
4.1.2 行政部负责对供应商和发包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促使他们遵守公司的环境管理规程。
4.2供应商的责任
4.2.1遵守中国和江苏省的有关环境、安全和健康卫生法规和标准。
4.2.2在公司工作中遵守公司的环境管理规定。
4.2.3 在公司开展工作前,必须接受公司行政部所做的“公司供应商环境规则须知”的培训,并办理供应商入厂登记手续。
4.2.4供应商对其员工的作业行为和自带的设施器具负有全部的安全环保责任。
4.3 发包方共同的职责:
4.3.1 执行《相关方管理规程》。在与供应商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 《环境保护共建协议》,它包括安全和环保两个方面具体条款应获得双方认同并签字,它将被列作“承包合同”的附件。
4.3.2 保管所签订的《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正本,并将副本一份转交行政部保存备案。
4.3.3 应要求供应商安全环保代表(一般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
4.3.4 对供应商进行安全培训,发放《供应商安全环保规则须知》。
4.3.5 将公司有关环境规程、注意事项等告诉供应商,并在《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中他们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条款。
4.3.6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定期对长期供应商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考察,向主管提供考察报告。如涉及到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可以请行政部协察,并提供环境咨询和考察审核意见(如重*程供应商有污染环境风险的设备供应服务商等)
4.3.7 对供应商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控制。
4.3.8 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查验与实施的危险作业有关的供应商人员的“许可”,这些是由部门签发的可从事某种危险作业的和工作许可证。
4.3.9 为供应商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如果供应商人员中有非省内的人员,发包方须索取他们有关(指、务工证等),将复印件交行政部审核存档。
4.4行政部作为公司环境方面的管理监督者应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发包方对其环保行为进行跟踪。
4.5 对大量常规材料的,行政部可以不与供应商签《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但应索取所采购物品的有关安全环保资料,并向相关方传递,以确定安全使用的方法和防止对形成危害的处置方法。采购新化学品时须索取安全数据表(MSDS),以确定安全处置和应急响应的针对方法。
4.6 行政部应在《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中,对供应商提供 的服务,如运输、包装方式、仓库保管、废弃物处置等,作出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
4.7 行政部组织安排对发包方“承包合同”、“环境保护共建协议”签订人的培训,使他们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知识,行政部予以协助。
4.8 各部门如需使用劳务工,由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招聘。使用劳务工的部门对劳务工的安全、环保行为负有控制责任。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组成部分),且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并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一般情况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环境安全监测报告(仅环境管理体系);
“环评”、“安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必要时、仅环境管理体系);
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必要时、仅环境管理体系);
申请组织一年内无重大事故(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