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内容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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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1个月内
*申请体系认证时需提交的的资料(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申请方法律地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
□商标注册复印件或商标授权明(认证证书中表明注册商标时需提供)
□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等)
□组织认证场所清单(两个或两个以上场所时提供,按附件要求填写)
□生产/服务工艺流程示意图、主要生产和检验/监测设备、产品适用标准清单
文件的更改
除非有特别,受控文件的更改应由该文件的原编制人或其授权人进行,并由文件原审批人或其授权人进行审批,由文员统一对受控文件进行更改。
文件更改的标识:在已经更改的文件更改处加下画线标识。
更改后的文件按原分发记录进行发放,同时收回相应作废文件,在“文件分发记录”上做相应记录。如果只是错字、笔误或字数的删减等的更改,则可由文控人员直接在文件上手写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
文件及表格版 次更改准则
凡是对文件中非主要内容的更改,及对表格格式的更改,每更改一次,对文件的版次应顺次提升末位,如由A/0改为A/1,由A/1改为A/2…等文件,更改十次时应顺次提升版次位,新版次的末位应从0开始;表格的版本采用相同的方式。
文件的作废、销毁
作废的文件原稿应由文员加“作废”标识并保留(一般需保留两年),其余作废的受控文件按“文件分发记录”收回后集中统一销毁。
会议规章制度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为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
(会议类型)
*三条 公司例会。为每周的周一上午8:30召开。由公司行政部主持,与会人员为公司全体人员。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会议内容:①每位员工介绍个人上周工作进展,向行政部上交个人本周工作计划表。②所里安排下周工作。③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④其他临时事项。
*四条 业务专题会、工作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由行政部或业务人员提议召开,行政部主持,总经理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参加;与会人员为:相关业务人员。会议对所涉及的业务或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由行政部作出统一安排。
*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临时召集,行政部参加。会议研究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的处理。
(会议服务)
*六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提供服务,会议所需材料等。
*七条 公司会议由资料员记录并作出会议纪要。
*八条 公司上下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应及时贯彻执行。
*九条 提出会议议题(主要指业务专题会)的部门或人员应对所提议题有充分的了解,并对该议题的讨论预先有倾向性建议,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
*十条 与会人员在讨论时,发言应尽量简洁,对议题必须明确表明意见。
*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财务部。
安全规章制度
(总则)
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条 公司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其它)
*四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办公区域内不得动明火,少吸烟;烟头及时熄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
*五条 公司员工应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公司及个人的财物。员工因保管不当,对公司财物损失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丢失个人财物的自行承担损失。
*六条 公司行政部所有的钥匙均由行政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领取钥匙时,应办理领用手续。行政财务部配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及打扫清洁之用。钥匙的增配必须由行政财务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增配钥匙。
*七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记录的查阅、借阅
存档中的质量记录有需要查阅、借阅时,依以下作业实施
A、 需用质量记录时应向记录管理人员调出所需文件;
B 、借出的文件应维持其整洁和完整性,并不得划记。非经允许不得拆卸、复印,使用完应尽速归档;
C 、记录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文件的完整性后方可入档结案。
涉及商业机密、技术机密或足以影响公司营运的质量记录,不得对外泄漏,非经允许不得复印、复制、外借
各部门主管应确保质量记录的维持,当顾客提出要求时,其产品质量记录可提供顾客或认证机构做评审或检验产品时用。
质量记录的休存与处理
“质量记录一览表”要经过管理代表审核,质量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一览表”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质量记录档案的存放应置于安全、干燥的地方便于检索,并注意防火、防虫蛀、防潮、防晒等工作,对于保存在电脑中的记录还需防止被无故更改或丢失,并做好备份。
质量记录于保存期限终了后,可以销毁或继续保存。各部门销毁质量记录要经过本部门主管的审批,并在有人监督情况下执行,保留销毁记录。
1、获证的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
2、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未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
3、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
4、未按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乙方签发的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
5、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乙方并得到妥善处理;
6、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察发现重大问题;
7、被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其他重大处罚措施;
8、被地方认证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
9、持有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情况;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组织不再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
10、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1、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12、其他影响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