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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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手册(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
□危害分析工作单及SSOP/OPRP、HACCP计划表
□详细的产品描述(包括原辅料(含添加剂)及终产品)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或)自我声明;
□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
□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适用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接触食品的水、冰、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
□其他: (组织认为有必要补充自身能力的材料)
清洁消毒设施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生产车间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应在清洁作业区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通风设施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
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仓储设施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设计和布局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建筑内部结构
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顶棚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厂区环境 5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低水平。
6 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7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8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9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10 宿舍、食堂、职工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认证相关的息,并通过报价单向甲方提供确定的审核时间及其理由。
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立、、客观地进行管理体系审核。
3、乙方应具备能力的人员实施审核,及时向甲方出具审核计划,按约定时间实施认证审核。
4、如审核进程中发生足以导致不推荐认证注册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体系运行时间不满规定的时间,甲方体系文件与实际严重不符;甲方故意的或持续的不合规等),乙方有权中止审核。待甲方进行全面有效改进后,乙方多再安排一次重新审核,且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甲方通过认证(以乙方认证决定为准),乙方应及时注册发证,准许甲方按《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甲方获得认证后,乙方有义务定期对甲方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并有权根据甲方管理体系的运行、变化或异常情况,增加监督频次。
7、乙方对甲方认证的结果负责,但不对甲方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当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当甲方不按期交纳认证费用,或甲方发生其他影响认证的有效性的问题,但未采取足够的有效措施时,乙方有权根据《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及认证认可规范的有关要求,暂停或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8、乙方对甲方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时,应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