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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30天左右
序号 产品 是否用到纸,具体是用到哪些种类的纸或纸板 是否用到木板,具体是用到哪些种类的木头或木板 "木头或者木板的树种请提供
请见附档 树种一览表
树种(拉丁文,英文,中文)
不确定的话,请咨询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 后面的列与前面的列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只是作为参考信息 供应商和客户是否有通过FSC认证,如有通过认证证书号是多少
FSC网站如下
供应商和客户如有通过认证,网站里面可以查到他们用的树种和产品种类(用证书号查询),他们的树种是哪些"
1 质量管理(续):
1.3 培训
1.3.1 组织应根据为各个程序确定的资质与/或培训方法,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
1.3.2 组织应记录与本标准实施相关的员工培训。
1.4 记录
1.4.1 组织应保留包括本标准适用要求的新完整记录。
1.4.2 所有记录与报告,包括采购与销售文件、培训记录、生产记录、数量汇总与商标批准等的保留时间应由组织确定,少应为五(5)年。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就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如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包含销售文件, 公司在运输文件中须包含上面 5.1.3 中相同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公司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说明:如果产品上贴有FSC标签,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FSC认证的产品可同时带有FSC声明和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组织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b)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c)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或者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材料接收与存储
进货
Part I – 通用要求—4 -材料接收与存储
接收材料时或进一步使用或加工前,组织应检查供应商与文件以确保下列问题:
a) 供应材料数量与质量与提供的单证相符;
b) 每件产品或全部产品均写明了材料类别,如适用,与相关的百分比或信用声明;
c) 有FSC声明的材料提供了供应商的FSC产销链或FSC受控木材编号。
外包。
本公司暂无外包活动。
1 组织可将其产销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FSC CoC认证的和/或非FSC CoC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组织的外包安排受认证机构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影响。
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储藏的地点不涵盖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3 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4 组织应与每个非FSC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 不能用FSC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
c) 不能再次分包任何加工;
d) 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
e) 根据FSC-POL-01-004组织与FSC合作政策,如果脱离FSC组织的清单包括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此后其没有提供外包服务给FSC认证的组织。
5 组织应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FSC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FSC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FSC商标。
6 在分程中,组织应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权。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7 组织应按照条款5.1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进行识别。
8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时,其FSC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9 当组织作为FSC认证的承包商,且发包组织是非FSC认证的组织时,组织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组织。(例如,非认证的发包组织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
商标快速指南根据 FSC 商标标准文件 50-001 (V1-2) 制作而成。所有使用 FSC 商标的 FSC 证书持有者均必须遵守此标准。快速指南旨在介绍正确使用 FSC 商标的方法,帮助传达证书持有者对 FSC做出的承诺。快速指南提供了商标标准 50-001 中的重要信息,并配以图形示例,帮助商标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如何实施此标准的规则。快速指南并未涵盖商标使用的所有方面,读者可能会产生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