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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
a) 原料不合格的鉴别,按照进货检验标准进行;
b) 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鉴别,按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各种验收标准进行;
标识
a) 对已发现的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品管将不合格或不安全产品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待处理;
b) 由品管员开立《不合格和潜在不不安全品处理单》,记录不合格的事实。
隔离
凡经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在未处置之前继续使用,未经处理,任何人不得动用。
评审
一旦发生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配合主管进行评审工作,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可接受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报废、召回/撤回或待处理品);对一时难以评审的不合格品,上报进行审定。
若评审发现是普遍性的不合格,应:
a) 暂停放行同一批产品;
b) 追溯、重检验(全检)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
c) 对不合格的来料,追溯、重检验使用到同一批次来料的成品、半成品,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应急采购(特采)。
处置
a) 不合格的原料,由供销科与使用部门沟通,根据实际产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确定退货或调换处理,并在《不合格品和不安全处理单》上记录。
d) 不合格成品、半成品经评审可考虑返工的,或者报废,不得让步使用。
c) 不合格品经处理后,必须重新接受产品质量检验;
d) 让步使用时,应得到总经理的审批;返工和作废由供销科主管批准,但应报告食安小组长。
个人健康卫生
一般生产区所有生产人员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经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
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部门检查。一旦发现患有病、隐、及精神病要及时上报主管,调离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餐具洗涤剂生产。
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方可重新上岗。
工作卫生
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衣、工鞋、工帽。
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保持双手卫生,不应有可见的创口,不得染指甲油。在下述情况必须彻底洗手: 进入生产区之前;上洗手间后;工作时手被弄脏后。
上岗时不得化妆,佩戴饰物。
离开工作场所时(包括吃饭、上洗手间),必须脱掉工衣、工鞋、工帽。
工作服卫生
工作服发尘量要小,不产生纤维脱落,不得有磨损、破损现象。如有破损,应及时缝补或更换。
服装区域颜色式样分明,易于识别并有个人编号。
工作服每两天清洗一次,夏季每天清洗一次。
其他卫生
在生产区内,禁止吃东西与吸烟。
食物、饮料、等私人物品不允许放在生产区内。
生产配料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生产配料时,计算、称量和配料要有人复核,操作人、复核人均应在岗位操作记录上签名。
产品配料必须准确执行配方和生产指令,不得私自变更配方,低限或高限配料。并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所规定的工艺条件、配料内容和数量、配料时间和方法进行操作。应仔细观察配料过程中的物料变化,按规定对物料参数进行仔细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处理。
使用后剩余的散装原辅料应及时密封,由操作人员在容器上启封日期,剩余的数量、皮重、毛重,经使用者、复核者签名后,由专人办理退料手续。
对再次启封使用的原辅料,应核对标签,检查外观性状,经确认合格后可使用。如发现有异常或性质不稳定的原辅料,应再次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频次 检测依据 (1)检测依据:
申请认证产品执行标准(可另附页):
我国有关指南、标准、规范或相关要求(可另附页):
进口国(地区)有关指南、标准、规范或相关要求(可另附页):
(2)是否为适宜、有效现行版本?
(3)是否根据我国和进口国(地区)有关指南、标准、规范或相关要求策划抽样检验活动,确定产品安全性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是; □否
检验项目(国内) 检验项目 内容(限值)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检验项目(出口) 检验项目 内容(限值)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抽样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机构应满足GB/T 27025的要求
□由现场审核人员利用申请人的检验设施完成(如采用此方式,认证机构是否提出对所用检验设施的控制要求:□是; □否)
□由现场审核人员确认由其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方式完成(如采用此方式,认证机构是否核实检验机构的资质与能力:□是; □否;是否对检验结果时效性的合理性进行判定:□是; □否)
其他
要求 (1)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中检验项目不全时,审核组是否提出处理方式:□是; □否
(2)具体处理方式或控制要求(可另附页): 。
是否保持HACCP计划的制定、运行、验证记录?(可结合其他条款审核)
HACCP计划记录的控制与体系记录的控制是否一致?
HACCP计划记录是否包括相关信息?
验证信息是否至少包括:
a、 产品描述记录
b、 记录;
c、 纠偏记录;
d、 应保持HACCP计划应有的记录(如HACCP计划修改记录、半成品成品定期检测记录、CCP审核记录、CCP纠偏审核记录、CCP现场验证记录等)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认证相关的息,并通过报价单向甲方提供确定的审核时间及其理由。
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立、、客观地进行管理体系审核。
3、乙方应具备能力的人员实施审核,及时向甲方出具审核计划,按约定时间实施认证审核。
4、如审核进程中发生足以导致不推荐认证注册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体系运行时间不满规定的时间,甲方体系文件与实际严重不符;甲方故意的或持续的不合规等),乙方有权中止审核。待甲方进行全面有效改进后,乙方多再安排一次重新审核,且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甲方通过认证(以乙方认证决定为准),乙方应及时注册发证,准许甲方按《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甲方获得认证后,乙方有义务定期对甲方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并有权根据甲方管理体系的运行、变化或异常情况,增加监督频次。
7、乙方对甲方认证的结果负责,但不对甲方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当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当甲方不按期交纳认证费用,或甲方发生其他影响认证的有效性的问题,但未采取足够的有效措施时,乙方有权根据《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及认证认可规范的有关要求,暂停或撤销甲方的认证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8、乙方对甲方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时,应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