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厦门
发货地厦门或福州
时间45天内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规范修订即将完成
CNAB-A2:200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在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活动中的应用要求》是CNAB的一份认可准则文件,自2002年5月发布实施以来,作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管理的依据,对认证机构OHSMS认证的管理和认可评审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认可实践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有的规范文件的部分规定需要调整、完善和补充,有关OHSMS认证业务范围划分和管理要求也需要调整,以便更趋完善、合理,适应目前的OHSMS认证的认可管理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CNAB组织有关对CNAB-A2:2002文件进行了修订,对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和管理也进行了调整。此次文件修订总结了国内OHSMS认可管理几年来积累的经验、合理吸纳了国际**的做法,并适当参考了CNAB-AC32:2002《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CNAB-AC12:2002《认证机构实施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此次调整为方便认证机构的操作和认可评审管理,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领域的业务范围分类,即欧盟经济活动分类39大类为基础,充分考虑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根据每一行业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高低和该行业对认证审核员能力的要求不同将业务范围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业务范围的风险等级高。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业务范围CNAB将实施不同的管理和见证抽样方案。目前,文件修订稿已完成,正在组织讨论,将于近期在CNAB上公布,广泛征求各认证机构及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该文件计划在2004年3月发布实施。届时,CNAB将采用新的OHSMS认可规范进行认可评审和管理,对于原来使用CNAB-A2:2002版文件认可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对照新修订的认可规范对机构的管理和业务范围的管理进行调整,CNAB将结合年度监督和复评对这些机构认证管理的调整进行评审。
督查工作方式
(一)统一调度指挥
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专项办建立组长工作微信群及地方联络群,通过微信群实时调度有关工作。每月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细化督查内容,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制定督查任务计划表,实现任务精准安排,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二)开展精细排查
督查组根据任务计划表、各类清单台账、热点网格信息及工商、电力数据等,对企业(单位)涉气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精细化排查,并将每日检查情况通过环境执法平台督查APP(以下简称督查APP)报送专项办。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健康、安全与
环境初始评审,明确现有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以及确定改进的机会,在此基础上进行策
划和设计,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5 章描述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
系的要求。
本部分与 GB/T 24001-2004、GB/T 28001-2011、AQ/T 9006-2010、SY/T 6276-2010 之
间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A。
组织应界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1 目的
为了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此程序以控制供应商的安全和环保行为,避免事故发生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为提品、服务的供应商的环境行为的控制。
3 术语
A. 供应商----在合同情况下向公司提品、服务的组织。
如:维修作业供应商、提供劳动力服务的供应商、化学品供应商、提供固体废物收集和清运服务的供应商等。
B. 发包方----在合同情况下接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公司各部门。
如:行政部等。
4 职责
4.1 公司对供应商安全环保管理原则是:
4.1.1谁与供应商签承包合同,谁对供应商的环境行为实施控制。
4.1.2 行政部负责对供应商和发包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促使他们遵守公司的环境管理规程。
4.2供应商的责任
4.2.1遵守中国和江苏省的有关环境、安全和健康卫生法规和标准。
4.2.2在公司工作中遵守公司的环境管理规定。
4.2.3 在公司开展工作前,必须接受公司行政部所做的“公司供应商环境规则须知”的培训,并办理供应商入厂登记手续。
4.2.4供应商对其员工的作业行为和自带的设施器具负有全部的安全环保责任。
4.3 发包方共同的职责:
4.3.1 执行《相关方管理规程》。在与供应商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 《环境保护共建协议》,它包括安全和环保两个方面具体条款应获得双方认同并签字,它将被列作“承包合同”的附件。
4.3.2 保管所签订的《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正本,并将副本一份转交行政部保存备案。
4.3.3 应要求供应商安全环保代表(一般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
4.3.4 对供应商进行安全培训,发放《供应商安全环保规则须知》。
4.3.5 将公司有关环境规程、注意事项等告诉供应商,并在《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中他们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条款。
4.3.6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定期对长期供应商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考察,向主管提供考察报告。如涉及到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可以请行政部协察,并提供环境咨询和考察审核意见(如重*程供应商有污染环境风险的设备供应服务商等)
4.3.7 对供应商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控制。
4.3.8 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查验与实施的危险作业有关的供应商人员的“许可”,这些是由部门签发的可从事某种危险作业的和工作许可证。
4.3.9 为供应商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如果供应商人员中有非省内的人员,发包方须索取他们有关(指、务工证等),将复印件交行政部审核存档。
4.4行政部作为公司环境方面的管理监督者应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发包方对其环保行为进行跟踪。
4.5 对大量常规材料的,行政部可以不与供应商签《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但应索取所采购物品的有关安全环保资料,并向相关方传递,以确定安全使用的方法和防止对形成危害的处置方法。采购新化学品时须索取安全数据表(MSDS),以确定安全处置和应急响应的针对方法。
4.6 行政部应在《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中,对供应商提供 的服务,如运输、包装方式、仓库保管、废弃物处置等,作出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
4.7 行政部组织安排对发包方“承包合同”、“环境保护共建协议”签订人的培训,使他们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知识,行政部予以协助。
4.8 各部门如需使用劳务工,由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招聘。使用劳务工的部门对劳务工的安全、环保行为负有控制责任。
我国实行ISO14000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①符合国际标准基本要求的原则。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中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②结合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原则。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③实行统一管理原则。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政策性较强,对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方便企业。保证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④坚持积极、稳妥、适时、到位的原则。
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流程:
1、认证咨询
2、认证申请
3、签订合同
4、认证审核
5、核准发证
6、证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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