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厦门
发货地厦门或福州
时间45天内
ISO14000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ISO14001中文名称是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于1996年9月正式颁布。 ISO14001是组织规划、实施、检查、评审环境管理运作系统的规范性标准(见图),该系统包括部分,17个要素。部分内容概括如下:部分是指
1、 环境方针
2、 规划
3、 实施与运行
4、 检查与纠正措施
5、 管理评审这五个基本部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和建立后有计划地评审及持续改进的循环,以保证组织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17个要素是指:
1、 环境方针
2、 环境要素
3、 法律与其他要求
4、 目标与指标
5、 环境管理方案
6、 机构和职责
7、 培训、意识与能力
8、 信息交流
9、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10、文件管理
11、运行控制
12、应急准备和响应
13、监测
14、、纠正与预防措施
15、记录
1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16、管理评审要素名称
本部分规定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旨在使组织能够
控制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并持续改进其绩效。
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组织及其相关方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
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14001:2004,IDT)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OHSAS 18001:2007,IDT)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分为三个部分:
——* 1 部分:规范;
——* 2 部分:实施指南;
——* 3 部分:审核指南。
本部分为 Q/SY 1002 的*1 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 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 部分:规范》。
本部分与 Q/SY 1002.1-2007 相比,主要改动如下:
——对术语和定义作了下列修改:
1) 增加了“判别准则”、“健康损害”、“工作场所”、“有感”、“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等6
个术语和定义(本版*3 章);
2) 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名称,“目标”改为“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管理方案”改为“方案”(本
版*3 章);
3) 考虑与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协调,对“事
故”、“持续改进”、“纠正措施”、“危害因素”、“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事件”、“不符合”、“绩效”、“预防措施”、“程序”、“风险”、“风险评价”等13 个术语和定义作了澄
清性修改(本版*3 章)。
——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
1) 增加了“职业健康”、“清洁生产”两个要素(本版5.5.6、5.5.7);
2) 了“管理者代表”要素,与其他要素合并(本版5.4.1);
3) 修改了部分要素名称:“组织结构、资源和文件”改为“组织结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检
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与纠正措施”;“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改为“危害
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改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
理方案”改为“方案”;“协商和沟通”改为“沟通、参与和协商”;“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改
为“事故、事件管理”(本版*5 章)。

1 目的
为了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此程序以控制供应商的安全和环保行为,避免事故发生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为提品、服务的供应商的环境行为的控制。
3 术语
A. 供应商----在合同情况下向公司提品、服务的组织。
如:维修作业供应商、提供劳动力服务的供应商、化学品供应商、提供固体废物收集和清运服务的供应商等。
B. 发包方----在合同情况下接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公司各部门。
如:行政部等。
4 职责
4.1 公司对供应商安全环保管理原则是:
4.1.1谁与供应商签承包合同,谁对供应商的环境行为实施控制。
4.1.2 行政部负责对供应商和发包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促使他们遵守公司的环境管理规程。
4.2供应商的责任
4.2.1遵守中国和江苏省的有关环境、安全和健康卫生法规和标准。
4.2.2在公司工作中遵守公司的环境管理规定。
4.2.3 在公司开展工作前,必须接受公司行政部所做的“公司供应商环境规则须知”的培训,并办理供应商入厂登记手续。
4.2.4供应商对其员工的作业行为和自带的设施器具负有全部的安全环保责任。
4.3 发包方共同的职责:
4.3.1 执行《相关方管理规程》。在与供应商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 《环境保护共建协议》,它包括安全和环保两个方面具体条款应获得双方认同并签字,它将被列作“承包合同”的附件。
4.3.2 保管所签订的《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正本,并将副本一份转交行政部保存备案。
4.3.3 应要求供应商安全环保代表(一般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
4.3.4 对供应商进行安全培训,发放《供应商安全环保规则须知》。
4.3.5 将公司有关环境规程、注意事项等告诉供应商,并在《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中他们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条款。
4.3.6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定期对长期供应商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考察,向主管提供考察报告。如涉及到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可以请行政部协察,并提供环境咨询和考察审核意见(如重*程供应商有污染环境风险的设备供应服务商等)
4.3.7 对供应商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控制。
4.3.8 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查验与实施的危险作业有关的供应商人员的“许可”,这些是由部门签发的可从事某种危险作业的和工作许可证。
4.3.9 为供应商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如果供应商人员中有非省内的人员,发包方须索取他们有关(指、务工证等),将复印件交行政部审核存档。
4.4行政部作为公司环境方面的管理监督者应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发包方对其环保行为进行跟踪。
4.5 对大量常规材料的,行政部可以不与供应商签《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但应索取所采购物品的有关安全环保资料,并向相关方传递,以确定安全使用的方法和防止对形成危害的处置方法。采购新化学品时须索取安全数据表(MSDS),以确定安全处置和应急响应的针对方法。
4.6 行政部应在《承包合同》和《环境保护共建协议》中,对供应商提供 的服务,如运输、包装方式、仓库保管、废弃物处置等,作出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
4.7 行政部组织安排对发包方“承包合同”、“环境保护共建协议”签订人的培训,使他们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知识,行政部予以协助。
4.8 各部门如需使用劳务工,由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由行政部负责招聘。使用劳务工的部门对劳务工的安全、环保行为负有控制责任。

督查工作方式
(一)统一调度指挥
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专项办建立组长工作微信群及地方联络群,通过微信群实时调度有关工作。每月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细化督查内容,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制定督查任务计划表,实现任务精准安排,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二)开展精细排查
督查组根据任务计划表、各类清单台账、热点网格信息及工商、电力数据等,对企业(单位)涉气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精细化排查,并将每日检查情况通过环境执法平台督查APP(以下简称督查APP)报送专项办。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我国实行ISO14000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①符合国际标准基本要求的原则。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中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②结合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原则。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③实行统一管理原则。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政策性较强,对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方便企业。保证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④坚持积极、稳妥、适时、到位的原则。
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流程:
1、认证咨询
2、认证申请
3、签订合同
4、认证审核
5、核准发证
6、证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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