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材料协助准备
认证资料协助整理
周期2-6个月
证书有效可查
认证标准新版
车间结构材料:
1、结构部分一般净化厂房墙、**板材一般多采用50mm厚的夹芯彩钢板制造,其特点为美观、刚性强、保温性能好、易施工。圆弧墙角、门、窗框等一般采用净化型材制造;
2、地面可采用环氧自流坪地坪或耐磨塑料地板,有防静电要求的,可选用防静电型;
3、送回风管道用热渡锌板制成,贴净化保温效果好的阻燃型PF发泡塑胶板;。
4、送风口一般用冷轧板剪切焊接成静压箱后喷塑处理,再镶嵌固定好过滤器,美观清洁,冲孔网板用烤漆铝板,不生锈不粘尘,宜清洁;
1隔离贮存:指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 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指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和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指在不同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
5.1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工厂所用易燃品、易爆品等危险品,要认真登记,严格管理使用,比如按照MSDS要求进行管理。
5.2危险品应存放在的危险品储存区。建立明确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登记建档, 做好存取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危险品取用要定量取用,支领送还须登记。使用时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保护。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水、空罐及其它残存物须妥善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防发生事故。
5.3加强安全保护,做到通风、防火、防爆、防盗、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
5.4支领、取送、使用和保管危险品时不准吸烟、严禁明火。
5.5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

1各库的仓管员负责本库消防安全工作。
2分管应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仓库各项制度。
3仓储区要求保持清洁和干燥,非仓管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4为预防鼠害,要求物料仓库的窗户要加纱窗、防盗网,库门的门前要有防鼠板。
5坚持执行库区“六不准”(即:不准点油灯、蜡烛,不准放炉灶、不准吸烟、不准乱搭电线、不准无关人员入库、易燃品不准混装)等规定,违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重罚。
6库区通道要求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库区周围堆放非生产物料,违者没收。
7库内电源的总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之前,仓管员应对所辖的库区巡查一遍,关好门窗、水龙头,切断电源总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8仓库的消防器材按时点检,不准随便乱动。
9经常检查库存物料情况,防止意外发生,要求每月进行一次。
10进行安全、防火自检,每日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尽快消除。
11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检查,重大节日前检查。

1技术部
1.1 收集供应商资质文件、索取物料样品、检验报告单及质量标准、确保文件在有效期内。
1.2 提出新增/变更供应商申请,填写《变更供应商审核流程表》。
1.3 对质检部对供应商的现场质量审计工作提供支持。
1.4 协助质检部起草《合格供应商名单》。
1.5 建立购入物料台账。包括购入物料日期、数量、检验情况、供应商等。
1.6 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
1.7重点供应商评估类型
重点供应商是指占采购总金额80%左右的那些供应商,而这些供应商的数量只占采购商的供应商总数的20%左右。这类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金额占采购商的采购总金额的80%左右,对采购商的生产经营好坏影响较大。因此,采购商应同这类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做到商品供求信息的及时互通。其中主要原料包括:乳化剂、防腐剂、皮肤调理剂等。
2 质检部
2.1 审核拟新增/变更供应商资质的性材料,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2 组织必要的现场质量审计。
2.3 审批《变更供应商审核流程表》。
2.4 起草和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单》。
2.5 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包括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单及厂内检验数据及报告。
2.6 做好供应商质量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2.7 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7 负责对生产车间请验的试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稳定性考察,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部/各生产车间
3.1 对物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按照生产工艺及配套使用原则要求进行试生产,并作出具体总结报告。
3.2 对新物料供应商提出生产适用性意见。
5 供应商初选
5.1 物资部根据国内或国外**厂家所用物料的情况及其他渠道的信息,经分析后初步选择生产管理好、质量可靠、信誉好的生产厂家作为候选供应商。原则上候选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2 物资部对拟采购物料的供应商发出拟采购函,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性材料,包括资质材料、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等复印件,盖上企业公章。
6 变更供应商申请
6.1 技术部向质检部提出新增、变更供应商的书面申请——填写《供应商变更申请表》,并将拟新增、变更供应商的性资料一并交给质保部进行审核。
6.2 审核完毕后,盖有企业公章的供应商的性材料由技术部存档。
6.3 技术部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初步的评估,并在《变更供应商审核流程表》上勾选意见。
6.4 技术部依据质保部的意见和供应商进行沟通。
6.1 若供应商初步评估不合格,应通知供应商补充相关材料,若供应商无法提供补充材料或发现其提供的补充材料有行为,则通知其拒绝变更供应商。
6.2 供应商初步评估合格,技术部要求该供应商提供足量的样品及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
7 样品评价
7.1 技术部将供检验用小量样品、物料质量标准及厂家检验报告转交化验室安排完成质量检验,判定是否符合法定及我厂内控标准,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一式两份反馈质保部。
7.2 样品检验不合格,质检部应通知技术部,拒绝变更该供应商。
7.3 样品检验合格,技术部将供应商提供的少量样品交由使用部门进行小试。
8 试生产及稳定性考察
8.1必要时技术部将检验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足量样品交由使用部门进行小批量试生产,一般不少于3个批次,小批量试生产规模由技术部确定。
8.2 质检部负责对试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必要,还须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考察,检验结束后出具相应报告。
8.3 小试的原始数据和检验结果报告,原件交由技术部存档保管。
8.4 车间、质检部负责人在《变更供应商审核流程表》中签字确认,上交质检部。
9 供应商现场质量审计
9.1必要时,主要物料的供应商,物资部根据样品评价、试生产等结果,结合质保部意见进行以下工作。
9.1.1 符合样品评价、试生产的与供应商共同协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
9.1.2 不符合样品评价、试生产的,技术部和供应商沟通。必要时要求改进,达到要求时可以重新评价,否则拒绝变更该供应商
9.2 现场质量审计也可在试生产之前进行。
9.3 现场质量审计的具体流程见《物料供应商现场质量审计操作规程》。
9.4 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在4个工作日内填写《供应商现场审计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及结论。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予供应商,另一份由我厂技术部存档。

质量目标是建立在质量安全方针的基础上,在质量安全方针给定的框架内展开,应**现状、具体、可测量,体现分阶段实现的原则,并进行动态管理。
1总经理是本公司质量目标的责任人,由生产经理提出本公司总的质量目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各相应部门要对目标进行适当分解,直至为实现质量目标而进行的相关活动得到充分的控制。
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并组织制订和实施质量目标。
3行政部负责定期检查本公司质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4每年制定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的质量目标由各部门提出,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年末管理评审后,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有关部门策划下年度的质量目标,经汇总、整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6质量目标必须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和期望;具有行业的性;具备可操作性、可评审性、可测量性,并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和体系持续改进的原则;与企业的质量安全方针保持一致。
GMP认证流程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品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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